资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2页(350字)

唐代各种*色役所纳的代役钱。

唐初,资、课分称,有资荫者所纳称资,白丁所纳称课,尚未形成制度。开元时,始统称,并按色役者的身份与色役的种类定资课额。散官四品、五品年纳六百文,六品以上年纳一千文。亲事、帐内等役年纳一千五百文。

防阁、庶仆、白直、力士等年纳二千五百文上下,皆可折交实物。因社会经济发展,代资代役逐渐普遍。

二十二年(734),玄宗敕中已将京兆府、关内诸州庸调与资课并提,标志资课成为常设税收,与其他赋税有合并趋势。中唐以后,官员配给的手力、官府所雇的工匠、地方杂役等皆已纳资课代役。

但钱多归本使,不入国库,而手力、工匠、杂役仍须雇用,仍由国家付钱,故资课亦成为国家支出项目。德宗时,陆贽列朝廷三大支出经费,一为军衣,二为军食,三为俸料与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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