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62页(246字)

古代政府垄断盐利、实行专卖的政策。

西汉武帝时,已有榷盐制,政府发给盐民煮盐用牢盆,产盐由官方全部收买,各地设盐官,掌专卖事务。中唐时,采用官收官卖制,产盐区置盐院,收买全部所产,再将盐税加入卖价,由官府转卖给百姓。宝应元年(762),刘晏改进榷盐法,创就场一次性征税制度。官府只在产地向*亭户收买,加税后转卖给商人,任由商人转贩他方,沿途不再征税。

偏远处另设*常平盐调剂。后世钞盐法、引法、开中法、纲法等,皆具国家垄断盐利的性质,属榷盐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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