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学
书籍:中华古文明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87页(505字)
封建王朝直接举办和管辖的旨在培养各种统治人才的学校系统。
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由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在汉代正式创办,魏晋南北朝时期时兴时废,及至唐代再趋繁盛,制度完备,南宋以后衰退,明清时则沦为科举制度的附庸而名存实亡。按其内容有太学、国子学、鸿都门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医学、画学、武学及弘文馆、崇文馆、宗学、旗学等。日本、新罗、百济、高丽等国曾遣人入中央官学留学。地方官学为历代官府按地方行政区划,在地方所办的学校。
在西周时,就有“乡学”之设。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地方官学之设,自西汉景帝末年蜀都太守文翁在成都建立学官为开端。元始三年(3)建立地方学校制度,所习内容为儒家五经。魏晋南北朝时衰废。唐代前期大盛,有儒学、医学、崇玄学等。宋代时主要分为路学、州学和县学。
元代地方官学制度较完备,在路、府、州、县均有相应学校,并设有具民族特色的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明代除府、州、县学外,另有卫学、社学等,最盛时全国有学校一千七百余所。清代沿袭明制,主要有省、道、府、县学,边疆则有土司学等特殊学校。
宋以后国家颁置学田作为地方学校的固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