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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33页(522字)

人、车、物在道路上通行、停留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

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并颁布。一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交通法规是两千多年前古罗皇帝恺撒颁布的。当时只是简单规定车辆单向行驶,白天不准私人马车在城市行驶,外来车辆不准驶入城内。我国早在周朝就有“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在中央”的规定。

汉代长安城的通行规则是“右为入”左为出,中为御道”。宋代开禧元年有“贱避贵、轻避重、少避长、来避去”的通行规则。193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过城市陆上交通规则,规定了左行制的通行原则,1946年改为右行制的行驶规定。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55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交通规则》。

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公路交通规则》。

1972年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颁布了《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规定的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是:(1)右侧通行。(2)车辆、行人分流,各行其道。(3)车辆优先通行。(4)限制车速,确保安全。

(5)服从交通警察指挥。(6)批评教育与适当处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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