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77页(257字)

古代官府为掩埋无主尸体而建造的公墓。

礼记·月令》有“掩骼埋胔”之说。东汉已有立义冢之制。姓名,为设祠祭。

宋初着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真宗天禧中,于京城外四禅院买地瘗无主骸骨,每具官给六百文,幼者半之。嘉祐七年(1062),诏开封府市地于四郊,给钱瘗贫民之不能葬者。

元丰二年(1079),诏给地葬畿内寄菆之丧,无所归者官瘗之。崇宁二年(1103)置漏泽园以瘗死者,淳祐四年(1244),出封桩库缗钱各十万,命两淮、京湖、四川制司收瘗频年交兵遗骸,立为义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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