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公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08页(216字)

春秋中期以后,鲁国公室衰弱,政归三桓(季孙、叔孙、孟孙氏)。

鲁襄公十一年(前562),季孙氏与叔孙氏、孟孙氏增鲁国二军为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即各得一军指挥与编制之权。三家在属邑采用不同的剥削方式,季孙氏用征税制,叔孙氏保留奴隶制,孟孙氏兼用二者。鲁昭公五年(前537),三家四分公室,季孙氏得其二,叔孙氏、孟孙氏各得其一,三家皆采用征税制,仅以收入一部分贡于昭公,公室更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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