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奴变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0页(286字)

明初,奴仆制有所发展。

洪武时,太祖赐李善长卒一百二十人为奴军。永乐时,成祖将附从建文帝而被株者亲属悉编入奴籍。嘉靖时,江南经济发达,两极分化,破产农民与手工业者多卖身为私奴,立下卖身契约,子孙累世不得脱籍。江北、河南、山东之地有蓄奴之风。万历以后,受农民起义影响,奴仆亦起而反抗主人。奴仆提出“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的口号,成立里仁会(麻城)、乌会(太仓)、削鼻班(金坛)等组织,逼迫主人,操戈索契。

清军入关后,奴变遍及湖广、南直隶、浙江、江西,延至北方山东诸地。康熙时,富户已不敢蓄奴。雍正时,实行*开豁为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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