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销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5页(216字)

清初,江南赋役数倍于他省,苏、松尤重。

顺治十八年(1661),江宁巡抚朱国治上疏,称苏、松、常、镇四府拖欠钱粮乡绅达一万三千五百余人,指为“抗粮”。旋即不分拖欠多寡,所有在籍绅衿尽行褫革功名。结果,四府一县二千一百七十一名乡绅、一万一千三百四十六名生员均列于降革之列,被捕者数千,一时仕籍、学校为之一空。清廷制造此案,其目的一为增加赋税收入,二为打击民族意识浓厚的江南汉族地主阶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