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贯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50页(205字)

乾隆四十二年(1777),举人王锡侯被告发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

锡侯意谓字如散钱须贯之以义。其书分天地人物四类,下设四十部,体例近于《尔雅》。高宗责其凡例,将康熙、雍正庙讳直呼开列,又搜得其所着书各有“悖逆”之语,遂将锡侯以大逆罪处斩。此案初由江西巡抚海成审理,海成但奏革锡侯举人,故亦以失察革职治罪。同时革职者有江西布政使周克开、按察使冯廷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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