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940页(203字)
邮政企业经办国内的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按报刊级别划分发行地区范围的办法。具体规定为:①中央级报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报刊,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市级报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城市的市级报刊,可向全国发行。②地、市级报刊一般在本省、自治区内发行,需向省外发行的,由报刊社与省邮政局协商确定。③县级报刊只限在本省范围内发行。此规定从1991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