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幸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3页(819字)

指人在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一定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生活的理想与目标得以实现,相应地在精神上也获得了鲜明的充实感,表现为对个人或群体的生活境况感到得意,心胸舒畅。

人的幸福问题是人生观和人生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什么是人的幸福,不同阶级的人生哲学历来有着不同的回答。

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人生哲学,为了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和宗教,多把幸福和道德对立起来。一些封建统治者的思想理论代表极力鼓吹“存天理、灭人欲”;在西方,中世纪封建势力的思想代表则主张禁欲主义,把不禁欲而追求现实的幸福看作是不敬上帝的罪恶表现。而在资产阶级的唯物主义人生哲学家中,多数人都主张“幸福即道德”。认为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的天赋的权利。

他们把人的幸福归结为肉体和精神上的快乐。其中还有人积极地将满足人的需要问题同人类社会制度的问题联系起来,从而注意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联系。在资产阶级唯物主义者的幸福观中,虽有不少合理的思想因素,但其共同的弱点在于:以利己主义作为前提,以维护私有制为基础,脱离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抽象地谈论人的幸福。

马克思主义的人生哲学,在原则上承认人们都有追求幸福的自由和权利,但强调人的幸福与社会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的联系。它认为,人的幸福既非片面的禁欲亦非片面的享乐纵欲,而是人的健康的物质需要、文化需要和精神需要的适度的满足。而现实的人的需要,是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协同创造的,因此,人的幸福的实现取决于社会的一定发展,背离社会整体利益的个人幸福是不道德的,也不会是真正的幸福。

在为整个社会、为绝大多数人谋幸福的事业中,确立并逐步实现个人的生活理想与目标,才是真正的幸福。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为人民服务,努力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不息,才是最大的幸福。

因此,人的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享受与创造的统一,奉献与自我实现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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