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0页(5574字)

上层建筑 指立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观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的制度,组织和设施。

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用以表达社会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的本质的一个基本概念。人类社会好象是一座极其复杂的建筑物,它有自己的基础,又有自己的上层建筑。

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术语,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同该社会的意识形态及与其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

经济基础与其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了特定的社会形态。

理论来源 上层建筑的概念是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提出来的。1843年,马克思从批判黑格尔关于国家和法的哲学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1844年,恩格斯在英国曼彻斯特考察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矛盾中认识到,在以往的历史着作中根本不起作用或者只起极小作用的经济事实,才是全部现实斗争和政治历史的基础。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上层建筑理论的萌芽。他们在1845-1846年合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进一步提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1页)。

这标志着上层建筑概念的正式形成。

这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在现实斗争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活动中,继续充实和丰富了这一理论。1859年,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上层建筑的理论作了极为精辟的经典性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有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理论构成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上层建筑又分解为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是指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关联的组织和设施,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政治上层建筑反映着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实质上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范畴。这是由于政治法律制度等与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不同,后者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则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并“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

但是,构成政治上层建筑的“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这种附属物既然是物质的,当然就与纯意识形态相区别,可以看作是体现人们之间思想关系的手段,中介和载体,归根结底它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属于派生的、第二性的东西。

观念上层建筑是指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社会意识形态的体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意识都是该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在社会意识中的一些直接反映生产力的思想观点,并不直接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所以不属于上层建筑。即使在反映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中,也有种种不同情况,如除了反映并服务于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外,还有反映未被彻底消灭的旧生产关系残余的意识形态,以及反映该社会内孕育的新生产关系萌芽的意识形态。这些残余和萌芽的意识形态,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不仅不属同一性质,而且常常是彼此对立的,因而不能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即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从实质上说,只有直接反映并服务于该社会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才属于该社会的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1)政治上层建筑作为思想的“物质的附属物”,它是在一定的思想观点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要同观点相适应。但不能说政治上层建筑根源于观念上层建筑,两者都是第二性的社会现象,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2)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又成为一种既定的对象和现实的力量,对于在该国家中生活的一代人成为一种政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点的内容和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说,其思想观点又要以其政治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要适应它们的政治需要,并为之服务。可见,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在辩证发展的链条中总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3)在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中,后者为前者提供思想理论根据,前者为后者的传播和实施提供重要的保证。政治观点和政治制度是上层建筑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国家政权、更是整个上层建筑体系中的核心力量。国家政权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统治秩序的工具。国家、法律都体现了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

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无论政治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都是有阶级性的。

理论功能 作为对应的范畴,上层建筑的功能必须与经济基础结合在一起,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首先,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层建筑的产生是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有其独特的阶级利益和政治要求,反映到思想领域,产生了观念上层建筑。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相应地形成了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政治上层建筑。

(2)上层建筑的性质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既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从根本性质上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3)上层建筑的发展受制于经济基础的规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必然要或快或慢地发生改变。

经济基础不仅推动上层层建筑的发展变化,而且决定着上层建筑发展变化的方向。当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如果超出这个范围,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那就应当认识到经济基础只是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发展的直接根源,最终根源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要求。

在肯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前提下,上层建筑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对经济基础的巨大反作用。第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并不是如影随形、亦步亦趋,上层建筑一经产生,它便有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

这主要表现在:当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形成后,它就具有维护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的职能,这种职能发挥的成效如何取决于上层建筑自身的完善程度。

上层建筑自身发展特别是意识形态的发展,有其特殊的规律和内在逻辑;当生产力的发展使经济基础面临变革的关头,已经腐朽的反动的统治阶级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它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权力,拼死破坏新制度的产生,阻止、拖延旧制度的衰亡。但社会进步的趋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最终的推动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变革终究要发生,是必然的,但不一定是同步的。

当新的经济基础建立前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变革并不意味着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历史活动的进步性和连续性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变革,只能采取摈弃不适应新经济基础的旧的意识形态,并将旧思想、旧文化和旧制度中一些合理的内容,加以吸收和改造,以产生适应新的经济关系的新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的这种历史的继承性和各个国家、民族本身的不同特点,就使得不同的国家、民族中,由性质基本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并不只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各具特色的。第二,上层建筑对其经济基础不是消极、中立的,而是具有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

即观念上层建筑利用舆论工具,论证自己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规范和控制人们的思想与行动;政治上层建筑运用强制手段,把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以促进自己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向阻碍、威胁自己经济基础发展的异己的经济关系、政治势力和意识形态进行斗争。

恩格斯曾经具体论述过上层建筑特别是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的三个方向及其后果:“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在现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3页)。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不是无限的、不具有本原性,它是在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前提下的反作用,是第二位的。

在这个前提下,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对社会经济基础发展和变革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或影响。不过这种决定作用,只是社会经济因素的最终的决定作用一种特殊表现。因而在归根到底意义上说,上层建筑的这种作用并不能改变经济发展的总趋势。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要求上层建筑同自己相适应,以利于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必须符合经济基础及其发展的需要,否则就不能长期存在下去。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性质的规律。把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和上层建筑的能动反作用这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片面夸大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方面,都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背离。

应当在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辩证地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这一矛盾运动贯穿于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推动了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根源于社会生产力。生产力总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直接受生产力推动的经济基础相对于上层建筑是易变的;而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在刚刚形成时,不可能尽善尽美,它的某些不完善部分同经济基础发生一定的矛盾,这就形成了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状况,决定了上层建筑必须经历一段逐步完善的过程。

上层建筑相对经济基础是比较稳定的,往往落后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当上层建筑所赖以立足的社会经济关系,与其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基本适合的情况下,上层建筑的作用就是进步的、合理的。

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使经济基础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一旦经济基础在生产力的推动下要求根本变革,而上层建筑阻挠这种变革,这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就变为对抗性的矛盾和剧烈冲突。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就导致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

新的上层建筑的建立,保证了新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而新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则促使生产力从旧的经济基础束缚下获得解放,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从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力解放的循环,实质上可以归结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这种相互作用又是通过中介实现的。在存在着阶级对抗的社会中,这种中介体现为代表先进生产关系、反映经济基础变革要求的进步阶级同代表腐朽生产关系并运用上层建筑的力量阻碍变革的反动阶级之间的激烈的阶级斗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尖锐矛盾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推翻旧政权,根本改变旧上层建筑才能获得解决。

社会基本矛盾发展中的这种循环往复,形成了生产方式的依次更替,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化和变革的历史。

理论意义 上层建筑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理论的提出,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科学认识社会、从而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和思想方法。

依据这个原则和方法,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深刻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客观必然性,自觉承担起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这一原则和方法仍没有过时,但具有新的特点。

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先于自己的经济基础而产生,并成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政治前提。这是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社会比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但这种优越性不意味着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同其经济基础没有矛盾。

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适应的一面是基本的。但是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矛盾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不具有对抗性,解决这种矛盾无须推翻根本制度,而是要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内部的力量,通过本身的调整和改革求得解决。

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中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那些环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就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上层建筑及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自觉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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