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3页(2839字)
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形态发展变化的一条基本规律。
这是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变化过程的一条普遍的、客观的规律。
这条规律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最先发现,而由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等人进一步加以发挥和阐明的。这条规律在内容上是对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辩证关系的本质概括。上层建筑与其经济基础,既是以社会形态作为统一体的两大直接相关的社会领域,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贯串于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
这对基本矛盾的状况和运动变化,根源于比它更为根本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运动变化。因此,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不能单独存在和发挥作用。
它要受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的规定和制约。后一条规律比前一条规律,更为根本和深刻。
不过离开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规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也无法存在和贯彻下去。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两条规律,既不是平列的,但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在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基于一定的生产力和经济关系之上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规律,包含有确定的内容和发挥其作用的特有方式与领域。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包含有如下内容:①一定的经济基础及其发展要求,决定着相应的上层建筑的产生、它的实质、发展方向和基本形式,举凡在实质和发展方向上与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上层建筑,就能够产生、兴盛和发展;反之,就会失去存在的根据和必然性,并走向衰亡。
②上层建筑是其经济基础的产物和反映,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其经济基础服务,这种服务只有在上层建筑适应其经济基础的状况时,才是可能和有用的。否则它就会出现阻碍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③上层建筑为其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意义,取决于其经济基础在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如果这种经济关系是新生的、有生命力的,即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一致的,那末为它服务的上层建筑,就是进步的,会对社会进步起推动作用;如果上层建筑服务于一种过时的、落后的、腐朽的经济关系,那末这种服务就会阻碍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的历史进程。
在后一种情况下,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会推动社会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在新的水平上重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新的统一体。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规律,是一切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中普遍起作用的客观规律。
但是,这一规律在不同类型的社会形态中发挥作用的实质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在无阶级社会中,这一规律所要求和实现的,是社会“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的调整和协调发展,是以合理的人与人之间的思想的、社会的结合,来保障和促进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利用,从而保障和维系社会的顺利发展。
在阶级社会中,这条规律的实现的方式和体现的实质,则是阶级斗争、阶级的统治。这是因为,一切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即在每个阶级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之各个方面的总和,所维护和保障的主要是其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与之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上层建筑各部门,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在政治上,它所实施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阶级专政;在思想文化上,占统治地位的则是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社会意识形态。前者表现为政治和法律的强制,后者表现为思想和道德上的控制、渗透或有意识的熏陶。
在这种情况下,要使上层建筑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之服务,就伴随着对立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为了求得翻身解放,总是首先把斗争的锋芒指向为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所掌握的上层建筑,而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在把上层建筑作为专政工具对劳动人民进行镇压的同时,也可能对其上层建筑作出局部的政策性的调整。一般说来,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这种调整或改良,是有限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但是劳动人民所进行的这种阶级斗争,总会或多或少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要根本解决上层建筑与其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矛盾,就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矛盾,而这只能在社会的变革中才能实现。上层建筑本身的变革,则是这种社会变革的先导或保障。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以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与直接根据的。即是说,上层建筑与其经济基础所要求的适应,是以其(局部的或基本的)不适应为前提的,同时意味着,这种不适应又会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和变革中一定要转变为适应,使矛盾的对立达于某种历史的统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和变革,又会孕育和产生新的矛盾。
因而需要上层建筑方面不断地相应地进行调整和变革。既相适应,又相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就是这条规律的辩证本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上层建筑要与经济基础状况相适应的规律,如同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规律一样,是贯串于该社会发展过程之始终的客观规律。
与以往的阶级社会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自身的调整和改革得到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与现代化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社会主义政权为核心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发展趋势,在基本的方面是相适应的。但是其中也有相矛盾的、不适应的情况存在。
就中国的情况言,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总体上还比较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尚不完善,甚至在某些环节上还有缺陷。而且,旧的剥削阶级残余势力的存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的存在,特别是旧制度的这些残余同国外、海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腐蚀相配合,就会在我国社会中产生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思想斗争。
在这种斗争中不仅会产生新的剥削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而且会侵袭和反映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诸领域,产生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这种情况必然会存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
而社会主义制度的这种不完善和缺陷,以及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杜绝的存在于经济领域和政治、思想和文化领域的种种消极因素,又是同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相矛盾、相对立的。所以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关系还必然要进行自我调整和改革,需要不断地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
关于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其他规律的原理,都是我们用以观察和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思想指南,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制订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论依据。自觉地掌握和运用上层建筑必须适应其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对于进一步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来捍卫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以促进和提高社会生产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