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80页(1044字)
从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中去考察社会历史现象的一种原则和方法。
列宁十分重视历史主义的原则和方法。他在《论国家》中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我为了用科学观点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须、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件现在是怎样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43页)。列宁的这一论述科学地揭示了历史主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意义。
历史主义的原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首先提出的,黑格尔已经对这一原则作出过明确的阐述。
首先,他一再强调“应当如实地来考察历史”,不要对历史作“先天的虚构”。其次,他第一次把人类历史描写成一种发展过程,并在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美学和哲学史的研究中坚持用“发展的原则”去观察问题,力图揭示贯穿于其中的“发展线索”。
但是,黑格尔是一个唯心主义者,把绝对观念的逻辑发展看作是自然界和社会中一切现象的根源,因而不能把他提出的历史主义的原则贯彻到底,甚至严重的违反这一原则。
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才真正给历史主义的原则和方法以科学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尊重历史的实际。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都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具体环境下的产物,对它们的分析和评价,应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从它们产生和存在的那些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历史人物决不可能超越其生活的历史条件,完成他们担负不了的历史任务。因此,对他们功过的评价,既不能任意拨高,将古人现代化,也不能用今天的标准苛求古人。
第二,注重历史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客观过程。因此,必须从历史的发展和变化中去揭示一切社会现象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趋势。比如,对奴隶制的分析,既要看到这个阶段对它由以发生的那个时代和条件来说,是必然的,是一种进步;也要看到这个阶段对它自身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又变成过时的,它的灭亡、让位于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也是必然的。总之,运用历史主义的原则和方法,就是要具体地、历史地考察社会现象,要认真地考察到该社会现象赖以产生和发展的那些具体条件。在变化了的情况下,那一度曾是正确的、合理的东西,可能成为错误的、不合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