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89页(9146字)

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是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

在马克思以前,人类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只有某些唯物主义观点的萌芽,从总体上说都是唯心主义的,不承认社会运动是一个客观的物质运动,不承认在历史的领域有着不依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全部问题在于‘个体’受某些一般规律支配,这就物质世界来说早已肯定,而就社会方面来则只是由马克思的理论确定下来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389页)。

这里所说的马克思的理论,就是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即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和人在社会意义上总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的理论。

马克思得出这一理论,经历了一个“离开黑格尔走向费尔巴哈,又进一步从费尔巴哈走向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转变过程。

这是一个不断地克服理论和现实之间矛盾的深入探索的过程。它突破了唯心主义把历史研究局限在主体的范围内,即人的精神、愿望、目的范围内,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出发点,从主体进入客体,发现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并在这一基础上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这一过程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区分为发端、转变和全面制定三个相互联系的时期。

发端时期 马克思最新信奉黑格尔哲学,加入过青年黑格尔派(布鲁诺·鲍威尔等人)的小组。

就是这时,他和青年黑格尔派也有某些不同。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马克思赞同鲍威尔把人的本质看作是自我意识的观点,也强调自我意识的作用。

但是,他不把自我意识看作脱离自然和人的、创造万物的独立主体,反对把人和周围环境割裂开来,认为人和环境是互相作用的,人应该在人和人的交往中实现自由,哲学应该参加现实斗争,从而表现出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某种超越。

1841年,马克思大学毕业,随后参加了《莱茵报》工作,走上了从事社会政治斗争的道路。

这时,马克思在自由、国家和法等问题上仍然保留着黑格尔的观点,但是,现实的斗争使他对黑格尔的哲学产生怀疑,不得不思考人们的物质利益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开始了由黑格尔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首先碰到的是出版自由问题。

一方面,他以黑格尔关于人是精神存在物,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的观点为立论根据,评击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指出出版自由的权利是不能剥夺的,出版自由的反对者“驳斥的是人的自由”。另一方面,他又看到出版自由问题辩论的背后隐藏着各个等级的不同利益,指出“在这里论战的不是个别的人,而是等级。”接着,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谴责省议会把拣拾林枯列为盗窃林木的企图,自觉地为贫苦农民的利益辩护。他指出,林木盗窃法是维护林木占有者的私人利益的。立法者把私人利益作为立法根据,不仅他们自己丧失了人的本质,而且他们制定的法律也不可能是人道的。同时,马克思又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林木和林木占有者本身如果颂布法律的话,那末这些法律之间的差别将只是它们颂布的地方和书等的文字不同而已”。这说明,马克思已开始看到私人利益、即剥削阶级的物质利益对国家和法的决定作用。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以克思就摩塞尔地区农民贫困破产问题,和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进行了论战。他明确地指出,研究国家生活现象,不能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要重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因为正是这些关系决定着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所看起来似乎只有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5页)。

虽然马克思当时对客观关系是什么还没有更多的说明,但是“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指用唯物主义原则研究社会生活现象,已是十分明确的了。

普鲁士政府1843年1月19日决定从4月1日起查封《莱茵报》。3月17日马克思声明退出《莱茵报》编辑部以示抗议。5月来到克罗兹纳赫。

在这里,马克思研究了大量的历史着作和政治理论着作,作了读书摘要即《克罗兹纳赫笔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论述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

他指出:“国家的理性对国家的材料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间的分配没有什么关系。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市之中无意识地偶然地产生出来的。

家庭和市民社会仿佛是黑暗的天然的基础,从这一基础上燃起了国家的火炬。”这就是说,政治国家的产生并不是由于神秘的理念力量的作用,它是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上无意识地、即客观地产生出来的。

显然,这一观点是向唯物主义方向的发展。

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的影响,是推动马克思离开黑格尔走向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因。

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已经显现出来。同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成“理念的各种规定”不同,马克思提出“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人的存在”的各种社会形式,是“人的本质的客体化”。

后来,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两篇文章中,探讨了人类解放及其实现的途径问题。第一,马克思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

政治解放是市民社会的革命,只是把人从专制权力、即封建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并没有消除个体和类的分裂,只是把这种分裂移至世俗世界内部,由神和人的对立变成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因而还不是人类解放。

人类解放是个体和类的矛盾的解决,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这实际上是分析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局限性,提出了消除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要求。

第二,马克思找到了实现人类解放的阶级力量和途径。

他认为,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历史使命的承担者,因为“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如何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强调必须进行武器的批判,不能只诉诸于批判的武器。他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这时,马克思还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他关于人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人类解放“是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解放”,无产阶级因为“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才赋有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等,显然带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烙印。同时,马克思又超出了费尔巴哈。第一,费尔巴哈把人抽象化,看成自然存在物;马克思区分了人的肉体特质和社会特质,强调“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第二,在费尔巴哈那里,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命题,是对宗教批判的“最后归结”;马克思认为,对天国的批判应转向对尘世的批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直接得出革命的结论-诉诸无产阶级,通过武器的批判,废除私有制和改造旧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马克思开始向历史唯物主义接近。

发端时期 马克思最新信奉黑格尔哲学,加入过青年黑格尔派(布鲁诺·鲍威尔等人)的小组。就是这时,他和青年黑格尔派也有某些不同。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马克思赞同鲍威尔把人的本质看作是自我意识的观点,也强调自我意识的作用。但是,他不把自我意识看作脱离自然和人的、创造万物的独立主体,反对把人和周围环境割裂开来,认为人和环境是互相作用的,人应该在人和人的交往中实现自由,哲学应该参加现实斗争,从而表现出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某种超越。

1841年,马克思大学毕业,随后参加了《莱茵报》工作,走上了从事社会政治斗争的道路。这时,马克思在自由、国家和法等问题上仍然保留着黑格尔的观点,但是,现实的斗争使他对黑格尔的哲学产生怀疑,不得不思考人们的物质利益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开始了由黑格尔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首先碰到的是出版自由问题。一方面,他以黑格尔关于人是精神存在物,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的观点为立论根据,评击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指出出版自由的权利是不能剥夺的,出版自由的反对者“驳斥的是人的自由”。另一方面,他又看到出版自由问题辩论的背后隐藏着各个等级的不同利益,指出“在这里论战的不是个别的人,而是等级。”接着,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谴责省议会把拣拾林枯列为盗窃林木的企图,自觉地为贫苦农民的利益辩护。

他指出,林木盗窃法是维护林木占有者的私人利益的。立法者把私人利益作为立法根据,不仅他们自己丧失了人的本质,而且他们制定的法律也不可能是人道的。

同时,马克思又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林木和林木占有者本身如果颂布法律的话,那末这些法律之间的差别将只是它们颂布的地方和书等的文字不同而已”。这说明,马克思已开始看到私人利益、即剥削阶级的物质利益对国家和法的决定作用。

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以克思就摩塞尔地区农民贫困破产问题,和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进行了论战。

他明确地指出,研究国家生活现象,不能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要重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因为正是这些关系决定着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所看起来似乎只有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5页)。虽然马克思当时对客观关系是什么还没有更多的说明,但是“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指用唯物主义原则研究社会生活现象,已是十分明确的了。

普鲁士政府1843年1月19日决定从4月1日起查封《莱茵报》。3月17日马克思声明退出《莱茵报》编辑部以示抗议。5月来到克罗兹纳赫。

在这里,马克思研究了大量的历史着作和政治理论着作,作了读书摘要即《克罗兹纳赫笔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论述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他指出:“国家的理性对国家的材料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间的分配没有什么关系。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市之中无意识地偶然地产生出来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仿佛是黑暗的天然的基础,从这一基础上燃起了国家的火炬。

”这就是说,政治国家的产生并不是由于神秘的理念力量的作用,它是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上无意识地、即客观地产生出来的。

显然,这一观点是向唯物主义方向的发展。

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的影响,是推动马克思离开黑格尔走向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因。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已经显现出来。

同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成“理念的各种规定”不同,马克思提出“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人的存在”的各种社会形式,是“人的本质的客体化”。后来,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两篇文章中,探讨了人类解放及其实现的途径问题。第一,马克思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

政治解放是市民社会的革命,只是把人从专制权力、即封建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并没有消除个体和类的分裂,只是把这种分裂移至世俗世界内部,由神和人的对立变成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因而还不是人类解放。人类解放是个体和类的矛盾的解决,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这实际上是分析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局限性,提出了消除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要求。第二,马克思找到了实现人类解放的阶级力量和途径。

他认为,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历史使命的承担者,因为“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如何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强调必须进行武器的批判,不能只诉诸于批判的武器。他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这时,马克思还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

他关于人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人类解放“是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解放”,无产阶级因为“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才赋有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等,显然带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烙印。同时,马克思又超出了费尔巴哈。第一,费尔巴哈把人抽象化,看成自然存在物;马克思区分了人的肉体特质和社会特质,强调“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第二,在费尔巴哈那里,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命题,是对宗教批判的“最后归结”;马克思认为,对天国的批判应转向对尘世的批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直接得出革命的结论-诉诸无产阶级,通过武器的批判,废除私有制和改造旧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马克思开始向历史唯物主义接近。

转变时期 1844年3月起,马克思在巴黎以主要的精力从事经济学研究,留下了《巴黎摘要笔记》和一部未完成着作的手稿——《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在《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原理,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剖析,即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和对私有财产及异化劳动的分析,阐述了不少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思想。第一,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种自由自觉活动的集中表现就是劳动。

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基意义不只是在关于人的本质问题上超出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观点,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劳动中看到人不仅和自然发生关系,而且人和人之间也发生一定的关系,分析这些客观存在的关系,就会通向历史唯物主义。

第二,异化劳动是《手稿》着重分析的问题。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经济事实出发,分析了异化劳动的四种表现:(1)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2)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3)劳动者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4)人与人相异化。

这实际上是从人和自然的关系、人和人的社会关系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特别是人和人相异化,指“工人同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雇主起个什么别的名字)同这个劳动的关系”,已经涉及到生产关系和阶级对立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的分析,从对主体的人的研究进到对作为客体的物质生产过程的探讨,向唯物主义地研究人类历史的发展迈开了重要的一步。第三,马克思还明确地提出了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观点。

他指出,不仅私有财产的运动“是以往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而且“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手稿》是马克思由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的一本重要着作。

尽管《手稿》中还保留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观点,但是占优势的趋向是向历史唯物主义接近。

1844年8月,恩格斯来到巴黎,和马克思第二次会晤,共同撰写了《神圣家族》。

他们通过对以布鲁诺·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批判,进一步接近了历史唯物主义。第一,他们明确地指出,历史的发源地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要认识某个历史时期,最根本的不是研究它的政治状况和意识形态,而是研究它的“工业和生活本身的直接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在批评蒲鲁东的“平等占有”时,马克思指出:“‘平等占有’是政治经济的观念,因而还是下面这个事实的异化表现: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

蒲鲁东在政治经济的异化范围内克服政治经济的异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2页)。这一论断表明,马克思看到占有关系的实质,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物化形式。列宁十分重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认为它表明马克思接近了自己整个体系的思想,即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思想。第二,他们论述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一方面,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强调推动人们起来斗争的不是抽象的思想原则,而是现实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提出一个重要结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从此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实现全面制定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全面制定时期 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发展,由逐渐接近了历史唯物主义进入到全面制定历史唯物主义的新阶段。

马克思撰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合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

在彻底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之后,彻底清算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影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1845年春,马克思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通过对以费尔巴哈为主要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批判,以实践为中心,精辟地、扼要地阐述了他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根本原理。恩格斯把《提纲》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天才兹芽的一个文件”。

第一,马克思批评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正是这种直观性,使费尔巴哈看不到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至多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从而把人看作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把社会看作仅仅是单个人的集合体,也就不可能对社会和人作出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第二,马克思把实践观和历史观结合起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一论断不仅揭示了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是社会的发源地和基础,而且指出只要科学的分析人们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活动,就能对人们的社会意识(包括歪曲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作出合理的解释。这就为马克思进一步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开辟了道路。第三,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至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把人的本质问题从个体和类的关系转变为人和社会的关系,是马克思的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对全面制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个体和类的关系探讨人的本质,必然是寻找一种永恒不变的人的人性,并用它来解释人类社会;从人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人的本质,也就是认为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规定的,必然是研究人和人的关系,研究社会关系体系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批判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的形式,系统地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第一,彻底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科学地论述了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为历史唯物主义找到了正确的出发点。他们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即受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制约、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从事生产活动的人。

生产物质资料的活动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它决定其他一切活动,如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人是什么样,“这同他们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不是抽象的人,而是人的物质资料生产。

这决不是排斥对人的研究,而是为科学地探讨人和人的本质奠定了唯物主义的基础。第二,深入到物质生产过程内部进行分析。第一次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的规律。他们明确指出,生产过程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即人运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交往形式、交往关系。这两方面的关系,其实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他们还进一步揭示了这两种关系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指出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最终决定作用以及交往形式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样,就彻底抛弃了以人的本质衡量历史的人本主义观点,发现了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第三,揭示了社会结构和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他们不仅从生产过程中区分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还研究了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指出了国家和法对所有制的依赖关系,从而阐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还研究了意识的起源,指出了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对社会存在的依赖关系,明确提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的原理。这一对社会结构的科学分析,说明了社会是一个由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等因素相互作用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第四,初步论证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

他们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区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所有制。

这不只是把所有制形式看作区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而且阐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社会形态而另一种更高形态的有规律的客观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他们发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的规律为根据,已经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和一般图景。

尽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以表述他们的新思想的某些术语还不够准确,某些论证也不够充分,但是他们已经揭示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已经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体系。至此,作为唯一科学的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已经诞生,从而结束了唯心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统治地位。

由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只发表过个别章节,全书未能出版,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开问世首先是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

正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对于坚持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批判当代西方哲学流派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歪曲和责难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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