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基本职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98页(862字)

无产阶级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高度民主,对反动阶级、反动分子及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新型革命政权,其基本职能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

无产阶级专政对内的职能,一是肃清反动阶级的残余势力,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反改造。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无产阶级的敌人还没有消灭,旧的社会组织还没有消失,无产阶级会不断地遭到敌对势力的反抗。

所以,无产阶级应当运用国家政权这个暴力机关来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并且用政权力量来加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改造。二是坚决对那些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也并未熄灭,它还将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存在。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也就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坚持下去。依照宪法和法律,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分子,以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国家繁荣和人民富裕。

无产阶级专政的对外职能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由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主义革命只能在一国或几国首先胜利。这样,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存在着。这就不仅要引起磨擦,而且其他各国资产阶级总是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国家。

历史事实表明,帝国主义要搞和平演变。只要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存在被颠覆和侵略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专政就担负着防御国外敌人的颠覆和侵略,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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