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流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0页(743字)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思想倾向、艺术倾向和创作风格近似的作家或艺术家自觉或不自觉地结合成的文学、艺术流派。

文学艺术流派的形成一般认为要具备以下条件:①要有相当丰富的具有独创性的创作经验的积累;②要有一个或几个有鲜明创作特色的作家或艺术家作为代表人物;③要有一定数量的作家或艺术家以这些代表人物为榜样并在创作上作出一定的成绩。文学艺术流派是一种复杂的文艺现象,其划分标准是多种多样的,有以题材划分的,有以风格划分的,有以创作主张划分的,有以创作方法划分的,有以地区或地名划分的,也有以上述诸方面中的几个方面的综合特点划分的。

从文学艺术发展史上出现的各种文学、艺术流派来看,文艺流派大致有自然形成的和自发形成的两种情况。自然形成的文学艺术流派,没有共同的组织、共同的纲领和共同的称号,一般是一些作家、艺术家自发地以某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人物的艺术思想和创作风格为榜样,创造出一些具有共同特色的作品,自然而然地形成的。

其中,有许多流派是后人对其艺术思想和创作特点加以总结归纳,用一定的名称来概括其特点的。自觉形成的文学艺术流派,则有一定的组织、主张和名称,往往是先由一些作家或艺术家组成文艺社团,而后形成文艺流派的,它们大都有明确的艺术主张,有刊物,有组织。文学艺术的流派既有别于文艺上的宗派,也不等同于文艺的创作方法。文艺流派的形成是文学艺术的发展较为成熟阶段的产物。不同文艺流派之间的相互竞争,取长补短,有利于促进和推动文学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对科学、文化和文学艺术领域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和鼓励文学艺术的各种流派相互竞赛,相互学习,已经和必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昌盛和蓬勃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