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因素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36页(578字)

狭义的指构成文化的因子、元素、素质、成分、材料。

广义的指决定和影响文化事物构成、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文化事物的构成不是文化因素的机械凑合,而是各种内在的文化因素在一定外在条件作用下,经过不断整合而形成的有序结构综合体。不同的或相同的文化因素使用不同的工艺手段进行不同的编排组合就构成不同的文化或同一文化的不同形态。

任何文化事物,都是由意识和物质两种因素构成,缺少那一种都构不成文化事物,不能称为文化。

不经过意识加工的物质是自然物,不是物质文化;没有物质形式、不通过物质表现的意识只是人脑的主观活动,不属于精神或意识文化;没有意识调节的行为属于动物本能活动,不能叫行为文化。只有当一种主观意识活动形成的认识、观念、理论,通过有声或无声语言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某种精神文化而存在。当人的一种想法、计划、设计、理论、决策等意识性东西,经人工实践转化成某种物质形式,它就成了某种物质文化。无论物质的、精神的、行为的文化都是由物质和意识两种因素组成的。

只因这两种因素在不同的文化事物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所起的作用,所发生的关系、所组合排列的状态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呈现出千姿百态的文化现象。历史、语言、心理三个因素构成了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并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并以此保持和延续民族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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