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三次社会大分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55页(986字)

发生在原始社会或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的三次社会劳动分工。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指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发生于原始社会野蛮时期的中级阶段。原始社会的早期阶段,人类使用极其简陋的生产工具,在自然分工基础上,从事采集、狩猎和捕,以维持最低的生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征服自然的能力有所提高,在长期狩猎的实践中,逐渐懂一些动物的生活习性,于是一部分原始人便在拥有丰茂天然牧草、适于游牧的地带驯养动物,从事原始的畜牧业,使自己也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化出来,成为游牧部落。另一部分人则逐渐以从事种植业为主,这样,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商品交换和价值形态的发展,也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同时,引导了母权制的解体和父权制的确立。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它发生在原始社会野蛮时期的高级阶段。原始社会经过第一次分工以后,生产力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铁器的出现起了重大作用。铁制工具使用,促进了原先附属于农业的手工业日益发展,这样,便使原来与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的若干手工业生产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因而产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促进私有制和奴隶制的发展。

也扩大了商品交换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指一个不从事直接生产、只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从社会中分离出来。

这次分工发生在原始社会瓦解、奴隶社会形成的时期。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后,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交换地区不断扩大,需要有一些专门经营商品交换业务,成为商品生产者之间不可缺少的中间人,于是出现了商人,产生了社会第三次大分工。

商人是根本不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而是以中间人的地位对买卖双方的生产者进行剥削。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铸币。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直接促使人们分成两大互相对立的阶级,终于使人类社会实现无阶级社会向有阶级社会的过渡。正如恩格斯所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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