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58页(571字)

在生态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的时代,对世界环境退化进行反思和重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意识形式,关于人、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最优地解决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观点、感情和理论的总和。

生态意识的特点是:(1)它所反映的对象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强调的不是单个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而是各种自然现象作为系统,自然现象与人作为“人-社会-自然”系统的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2)它要求把握认识对象(意识客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强调从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它的不同层次和系统的特点认识其整体性;(3)它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求不仅注意自然界变化及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最近的结果,而且特别注意这种变化的长远后果;不仅注意对人有利的变化,特别注意对人不利的变化;(4)从它的反映方式来看,不是分别地注意单个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而是在“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层次进行思考;(5)它的目标是突破人与自然关系的旧理论框架,从人统治和主宰自然的意识转变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意识,因而它执行另一种功能——限制和保护,要求把人对自然的改造限制在生态上容许的限度内,强调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因此,生态意识不能自发地产生,而必须经过教育和训练;但是它一经形成就会对于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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