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67页(4733字)

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亦称社会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范畴的提出是历史唯物主义确立的基本标志。

它由克思首先提出,并经历了一个蕴育、萌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在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重要思想。

在这以前,马克思是把市民社会,即物质生活关系体系归结为国家,归结为哲学和理性。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批判,马克思发现,“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这一思想开拓了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生产关系思想的创立正是对市民社会日益深入认识的结果。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理论已经蕴育、包含着生产关系的基本思想:“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同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同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同这些人的关系”,“工人同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同这个劳动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9-100页)。

马克恩、恩格斯在《神圣家庭》中,提出了“人对人的社会关系”的概念,已经接近生产关系的思想。两人在合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生产关系概念,但它的含义是指人们在生产中同生产资料的技术关系,而对于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社会关系这一基本含义,则是用物质关系、社会关系、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等概念来表述的。其中,交往形式这一概念在多处被使用,并且最贴近生产关系的基本含义,例如在阐社会发展最一般规律时,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一切历史的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3页)。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一书中,生产关系概念基本确立下来。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把生产关系的内容明确规定为三个方面:“(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指人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具体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所有是讲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而他拥有自由地处理这些生产资料,包括把它出售、抵押或自用的权利。

能否自由出售,这是是否具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要标志。

生产资料的占有指生产资料由谁实际掌握。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可以有处理这些生产资料的某些自由,可以将它出租或转让给别人使用,或者自用,但不能出售这些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支配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管理和安排生产资料,决定生产何种产品的权利。生产资料的使用指直接利用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的权利。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包括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决定把生产资料交给谁占有、支配、使用以及占有、支配、使用的程度,并且利用其所有权,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同时,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如何划分,划分得是否合理,会影响到所有权的行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所有权的性质。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三者结合起来,构成生产的经营管理权。历史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之间,以及“四权”之间有时是相互结合的,有时则是彼此分离的。

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由于公社成员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产品,因而它又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支配者和使用者;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都存在的以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个体小生产,“四权”也是结合在一起的;原始社会末期,土地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开始发生分离;亚洲的奴隶社会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把土地分封给各级奴隶主占有;封建社会地主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向所有者租种土地,交纳地租,成为土地的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资本主义社会中,“四权”分别属于货币资本家、职能资本家、经理和工人。社会主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适当分离,可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主要包括①谁在生产中处于支配者、指挥者的地位,谁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被指挥的地位;谁在生产中是劳动的主体,谁脱离生产劳动。②交换。

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的交换,如社会化生产中劳动者为了共同完成某一产品而进行的分工和协作;生产过程中活劳动与死劳动的交换,如甲单位为乙单位提供劳动力,乙单位为甲单位提供劳动工具、劳动产品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交换,即死劳动与死劳动的交换,如车间之间的流水作业;流通领域中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产品分配形式指劳动产品归谁所有、如何分配,是各种社会集团物质利益的实现形式。

生产关系三个方面内容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起着决定作用,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具体表现是:①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劳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生产劳动,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生产得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②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有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

③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类型,决定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公有制社会中,劳动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所以不存在剥削被剥削的关系;在私有制社会中,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剥削者手里,因此劳动者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同是私有制,由于具体形式不同,生产资料私有者与劳动者的剥削被剥削关系也各有不同。

④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交换形式,即决定交换的性质以及交换的深度和广度。⑤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页)。生产关系的后两项内容对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是消极被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需要通过它们得以实现和表现。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人类历史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了五种性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生产关系。

原始公社制生产关系建立在十分低下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社会成员在以血缘氏族为基本单位的狭小范围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产品,没有阶级划分和人剥削人的现象。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是剥削被剥削的关系,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

在三种私有制社会中,都存在着少量的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小生产,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与原始公有制相比,是更高形式的公有制。它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前后相继的阶段,低级阶段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关系。

它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劳动者之间是平等合作的互助关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将逐渐成长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是:一种生产关系在不改变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具有几种不同的具体形式。

同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在古希腊雅典采取的是贵族奴隶主和工商业奴隶主占有制,在古希腊斯巴达则是土地和奴隶国有制。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在西方主要采取领主制,在东方主要采用地主制,地主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剥削在历史发展不同时期中,先后采用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的形式。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19世纪下半叶到二十世纪初,都先后从自由竞争制过渡到垄断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不变更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别采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公有制在经营管理上也可以采用多种不同形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改革。在某些社会形态中,除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外,还存在着某些残旧的或新产生的只占次要地位的其它的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对其它生产关系起制约和主导作用。

生产关系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生产关系把整个社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决定了社会的物质统一性。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人类其它各种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民族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宗教关系等等,从而形成了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以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的上层建筑,是区分社会形态的标志。

只有从一切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区分出生产关系这一客观经济关系来,才有可能看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复性、常规性,才有可能正确区分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只有掌握了生产关系以及它与其它社会关系、社会现象的相互关联,才有可能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是自然历史过程。

生产关系一方面是生产力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另一方面则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制约和决定着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关系“一身二任”,成为把两对矛盾普遍联系起来的中间环节。

生产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列宁把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思想称为马克思思想体系的“基本思想”(《列宁全集》第38卷第13页);把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问题所使用的方法概括为:“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

马克思以前的各种社会历史观,从来没有达到从生产关系这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的高度去认识社会现象和社会矛盾。它们或者从孤立的个人出发而撇开人的社会关系;或者把社会关系的本质归结为思想关系,归结为抽象的人类本性、人类本能,归结为永恒不变的理性或道德观念,因而他们都这样那样地走上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历史唯心主义的道路。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科学地揭示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且还借助生产关系的观点和方法,深刻地剖析了各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之所以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中国理论界对生产关系包括的内容以及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存在不同看法。有人主张生产关系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有人则认为斯大林讲的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与马克思讲的四个环节概括的角度不同,二者是相互联系、互相补充的。

有人对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提出不同意见,主要理由是:①这个定义没有把交换关系单独列出来;②不应把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第一个组成部分单独列出来,因为在生产、交换和分配中已经包括了所有制形式;③斯大林的定义没有包括劳动力所有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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