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31页(539字)

萨特现象学本体论的重要概念。

“自在的存在”指人的意识尚未光顾过的纯粹存在本身,或“我以外的世界”。这种存在纯粹地、无条件地存在着,因而完全无意义;它又是独立自在的,没有任何目的;它还是既成的、僵硬的、不透明的,对己对外都是关闭的,不可认识的。人们面对这种不可思议的和荒谬的自在存在,便会感到一阵阵“恶心”。

“自为的存在”亦指人的自我存在,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

与“自在的存在”相反,“自为的存在”站在对象之外并具有超越对象的能力,它是自由的、能动的、活动的,并不断地否定和创造自身。萨特认为,“自为的存在”本质上是一种虚无,通过自由的选择和对自己的对象的否定,“自为”就把这一对象与其他对象以及我自己分离开来了,从而使这个对象从它的浑沌一团的“自在”背景中呈现出来。

正是通过“自为的存在”的虚无化,才产生了物体。萨特还认为,“自为和自在是由一种综合的联系重新结合起来的,这种联系不是别的,就是自为本身。”因为我们所意识到的、生活于其中的丰富多彩的具体事物的世界,就是自为虚无化的产物,如果没有“自为”,自在”就失去了本质和意义。因此,在萨特看来,只有“自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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