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革命》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48页(1024字)

根据列宁1923年1月16日、17日的口授整理而成的重要着作。

第一次载于1923年5月30日的《真理报》上,编入《列宁全集》第33卷,《列宁选集》第4卷。这篇文章是直接批驳孟什维克分子苏汉诺夫的《革命日记》而写的。列宁指出,苏汉诺夫之流自命为克思主义者,但是对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他们是一窍不通的。

他们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西欧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发展的那条道路绝对化,一点也不敢哪怕是稍微离开一下“德国的榜样”。

他们忘记了马克思关于在革命时期要有极大的灵活性的教导。列宁认为当时条件变化了,过去德国的那条固定道路,如果不作某些改正,是不能当作模范的。列宁还指出,俄国革命是和第一次世界帝国主义大战相联系的革命,是在一个“介于文明国家和初次被这次战争完全拖进文明之列的整个东方各国或欧洲以外各国之间的国家”的革命,这样的革命势必表现出某些特殊性,使它显得有别于以前西欧,各国的革命。列宁认为,俄国革命具有某些特殊性,但并不违背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当时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和苏汉诺夫之流以“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和“为了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文明”为理由,断言象俄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不应当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列宁驳斥了他们的非难,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固然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文化水平,但是这个一定的水平究竟怎样,在各个国家都是不同的。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能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谁也说不清。

列宁接着说,既然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需要文明,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即先进社会主义革命,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然后利用这个优势,更快地发展生产力,更快的发展科学文化,在这个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呢?列宁尖锐地质问:“你们究竟在哪些书上看到,说通常的历史顺序是不容有或不可能这类变化的呢?”列宁还认为,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革命和建设道路也应有所不同,“在东方哪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的革命带有更多的特色。”这篇文章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论证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是可以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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