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24页(1136字)

指社会或社会之某一侧面和某个相对完整的部分是由多种要素、关系构成的和交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已经包含着关于社会的系统分析和社会结构分析的丰富内容。但“社会系统”作为一种定型的理论概括或标志社会事物的概念,是受现代系统科学启示和影响的结果。

社会系统的划分是有层次的。

整个社会可以视为一个包容所有社会要素和关系的巨系统。

其下,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集团、一个国家、一个省(区)、一座城市、一个工厂和学校等等,也可以视为社会系统的多层次的亚系统。在一定历史时期,一个社会的系统结构,又可以划分为生产力系统、生产关系系统、上层建筑系统等。而在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系统里,又可以划分为:工业系统、农业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通讯系统、商品流通系统、金融系统、科学技术系统和教育系统,如此等等。在这里教阶式的和横向的社会系统的划分,又具有相对性,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标准,对社会作系统分析。在社会的系统关系中,一个包容着许多要素和关系的社会系统,在更大的范围内,它却只能作为高一级系统的要素或亚系统而存在。

社会或社会之某一侧面和某个局部作为系统而存在,有一些共同的性质:①整体性。

一个社会系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系统。其中各个要素、关系和亚系统,只有作为该系统的一个有机联系的部分或环节而存在,才能发挥其正常的功能。

因此,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必须从系统的整体出发,才能符合该系统本身的要求。②动态性。

社会系统如同一个有机体,在其内在规律支配下,在不断地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不断地由产生、发展、成熟、衰老至死亡,并被更高级的东西所取代。③开放性。社会系统,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处于新陈代谢之中。它时刻不停地与系统的环境之间进行着物质(人员)、能量、信息(知识)的交换。

这是社会系统保持其稳定和质的规定性的一个重要条件。④有序性。

社会系统的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的重要条件,就是要保持系统结构和系统功能的有序性。社会系统的内在的要素和亚系统,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是系统发展和演变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当系统内部关系处于协调状态或最佳状态的时候,系统就表现出高度的稳定性和有序性。

而当系统内部的否定因素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时,系统就丧失其有序性,并处于系统的瓦解状态。社会旧系统的瓦解,新系统的产生,这是社会系统进步和发生局部质变和整个质变的原因。

社会系统在稳定状态时,有不同程度可调控性。

若社会系统在整体上变为无序性,是不可调控的。

只有社会系统发生质变后,才能在调控主体转换后,建立更高级的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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