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发展阶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32页(3277字)

指社会主义社会基于自身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而在其发展程度和成熟程度上所表现出的差别和阶段。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发展程度的不同,又可区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克思和恩格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曾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将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同时发生并取得胜利。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这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特征的预见和设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实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创造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第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四,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第五,阶级和阶级差别已经消灭。第六,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已基本结束,国家的镇压职能已经消亡,但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还有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职能。但是马克思同时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应当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脱胎”于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躯体,是一个生产力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而对于那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来说,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还要经过哪些具体阶段,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不可能论述。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关系状况为主要依据和基础,来划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这对后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恩格斯关于“半文明国家”即经济落后的殖民地国家象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所经历的“社会主义和政治发展阶段”可能有某些不同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的思想,从原则上肯定了社会主义是可以分阶段的。列宁由于经过了一段“过渡时期”的实践,因而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贡献:一是在《国家与革命》中从理论上说明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概念的区分更为规范和精确。二是指出了资本主义不发达、存在着大量前资本主义关系、经济落后的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形式和道路,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形式和道路,是不同的。他说:“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隔着一个长久的、比较困难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形式,在很多方面将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是大私有制还是小私有制,是大农业还是小农业。不言而喻,在爱斯兰这样一个人人识字和全国都是大农业的小国家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形,和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形,不可能是相同的”(《列宁选集》第3卷,第420页)。三是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划分成若干发展阶段的重要思想。

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也有一个由产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

他说:“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列宁选集》第4卷,第571-572页)。列宁是主张在通向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必须划分若干阶段,即从资本主义跃进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跃进到中级阶段,再跃进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

1936年,苏联胜利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基本任务后,斯大林作出了过渡时期结束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结论,从而进一步把过渡时期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加以区别。

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存在着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并认为过渡时期结束后的较长时期内,无产阶级专政仍然需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还不能消亡。这是斯大林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大贡献。但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曾作了过高估计,混淆了不发达社会主义和发达社会主义的界限。1939年,即斯大林1936年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三年之后,联共(布)“十八大”决议就说苏联已开始进入“完成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并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阶段。”苏共十九大又说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下一步当然就是开始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了。

赫鲁晓夫在1959年2月的苏共“二十一大”上宣布:苏联“社会主义不仅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而且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已进入“全面展开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时期。”1961年10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上进一步宣布:苏联要用“二十年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此后,苏共领导人在苏联社会发展阶段上的调子逐步降低。1967年,勃列日涅夫在纪念十月革命50周年的讲话中宣布,苏联建成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1982年,安德罗波夫在纪念列宁逝世58周年的报告中提出:苏联处在发达社会主义这一漫长历史阶段的起点。”戈尔巴乔夫在1986年2月苏共“二十七大”上说苏联“已进入发达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强调要“完善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共产党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也走了很长一段弯路。50年代中期以前,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是正确的。

在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明确肯定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但尚未建成社会主义。根据毛泽东的设想,社会主义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正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毛泽东还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建成作了区别。这也是十分正确的。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后,由于缺乏经验,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曾一度出了偏差,混淆了较低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较高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区别,超越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甚至把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或只是适应某种特殊历史阶段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而把许多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东西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反对。当时一方面,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看成是阶级社会,把阶段斗争看成是直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又在实际上把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纳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之中,导致限制商品货币,限制按劳分配,不断拔高生产关系等“左”倾冒进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阶段的存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拨乱反正。1981年,中共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经过十二大、十三大和十四大,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认识越来越深刻、系统。

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反复表明,不仅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而区分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而且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自身也必须有一个成长发展的过程,也要经历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大致可划分为:从资本主义(在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然后再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正确地划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客观依据。

实践证明,如果不能科学地划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就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政策上的左右摇摆,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巨大的挫折和损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