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38页(902字)

指现阶段我国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

它是与经济结构相对应的范畴。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党派等设施,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一套组织形式。

恩格斯称之为思想的“物质附属物”。

在政治结构之上的是思想文化结构,即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结构,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

我国的国家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类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都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其中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直接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则由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的形式,分别赋予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党体制。它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它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长期合作,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的特点和优点。

民主政治协商组织,是包括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广泛统一战线组织。

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协商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这种政治体制,集中地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将不断地推动社会主义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我国的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上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

因此,必须通过改革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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