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无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47页(1143字)
弗洛姆提出的概念,用以说明社会力量是如何具体地决定人的意识的。
社会无意识概念不同于弗洛伊德的个人无意识概念:其一,被压抑的领域,不是对那一个人的,而是对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来说都是共同的;其二,被压抑的因素,不是个人的生物本能,而是该社会不允许它的大多数成员意识到的社会现实。在弗洛姆看来,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都是不符合人性的、使人异化的社会。
一方面,社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存在,要压抑人们对社会不合理性的真实认识,不允许这种认识进入意识。另一方面,人们由于恐惧孤立和被社会排斥,也不得不压抑对事实的认识。因此,进入人的意识的认识,或者说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即把事实真相掩饰起来的幻想。弗洛姆认为,“无意识是一个完整的人减去了他与社会相一致的部分。意识代表了社会的人,代表了个人所处的历史状况所造成的偶然的局限性。”
弗洛姆自称,社会无意识理论是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论的补充。
他说,马克思指出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相互依存的,前者是决定后者的,但是马克思没有说明经济基础是怎样转变成为意识形态这种上层建筑的。因此,他要用精神分析学说弥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这一不足之处,提出社会无意识理论作为联结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纽带。其实,从历史观上看,它们是根本对立的两种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指社会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客观过程,它不是由人们的意识决定的,相反,人们的意识归根到底要根据和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集中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意识形态也有科学的真实的意识形态和非科学的虚假的意识形态之分。剥削阶级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或出于某种特殊目的,歪曲地反映社会存在,在观念中颠倒了现实社会的真实联系,使意识形态具有非科学的、虚假的性质。无产阶级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一致。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科学愈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愈加符合于工人的利益和愿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因此,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仅反映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而且正确反映了历史发展规律,体现了阶级性和真理性的统一。把一切意识形态都看成虚假的、非科学的,是错误的。社会无意识理论是以抽象的人性理论为基础的。弗洛姆说:“认识到人的无意识意味着接触到了人的完整的人性。”在他看来,社会发展不是有规律的客观过程,而是应该以人性为基础。
用人性的尺度来衡量,迄今的人类社会都是压抑人性的。
因此,合乎社会需要的意识是不合乎人类本性、人的真正需要的虚假的意识,只有抛弃这种意识,才能认识到我们的实在和真正的人的需要,建立一个人道的、健全的社会,克服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