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48页(878字)

弗洛姆提出的概念,用以作为联结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这种上层建筑的纽带。

但是,弗洛姆的社会性格理论,不是以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而是以弗洛伊德的动力学性格概念为基础。和弗洛伊德性格理论的不同只是:弗洛姆认为性格的根本基础并不在各种类型的里比多中,而在特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

所谓社会性格,是一个社会中绝大部分成员所固有的性格结构,它的内容依赖于特定的社会需要。弗洛姆把社会性格分为五种类型:接受型、征服型、囤积型、市场型和生产型(又称创造型)。前三种性格类型,是弗洛伊德论述过的,其区别只是在弗各姆看来,这些性格类型不能只是用人的性本能来解释,因为其中包含有由社会的、经济的因素决定的内容。这五种性格又可以分作两大类:非生产型和生产型。

前四种性格都属于非生产型,弗洛姆认为是不可取的。生产型性格才是弗洛姆作为理想的“人性”。

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人的全部潜能,生产性性格使人的全部潜能得到生长和发展,因而人应该是生产性的人。弗洛姆认为,对于具有生产性人格的人来说,“给予”是潜力的最高表现。“给予”比接受更令人快乐,这并不是因为“给予”是丧失、舍弃,而是因为自我存在的价值正在于给予的行为。

在弗洛姆看来,一方面,一定的社会塑造出自己所需要的社会性格,也就是说社会经济结构能够改变人们性格;另一方面,人的本性也能改变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状况,只要这种社会状况和人的本性相矛盾,人无法改变自己的本性,最终便被迫改变社会状况。

弗洛姆批评马克思,说什么“马克思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的人的性格概念,也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虽然人是由社会经济组织结构决定的,但人反过来也决定着社会经济组织结构。”可见,弗洛姆的社会性格理论,作为一种伦理学说包含有积极的内容,也或多或少地接受了马克思的“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这一观点的影响。但是,从历史观上看,弗洛姆的社会性格理论主张抽象的人性,把一种内在于人本身的精神力量看作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显然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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