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地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49页(705字)

在社会学中一般指在一个群体或社会中由社会因素所确定的位置及随之而来的权利和义务。

它不同于表示声望的地位。而是指在一个社会等级体系中的排列位置。确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公认的用来划分地位的方法,二是要有使人们了解一个人的地位的共同标志。

在一般人的交往中,人们往往凭“社会地位的象征”来判断某个人的地位。

地位象征是表明某个人的社会地位或身份的任何东西,如某种风格的衣着、讲话的风度和某种装饰物。如在西方一些国家,有蓝领阶层和白领阶层之分,用以象征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地位。

个人社会地位的等级评定,往往与职业相关。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是一个人拥有的最重要的社会地位,但职业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在西方某些国家,人们也按财富、肤色、宗教信仰、出身、年龄、性别等来评定和划分人的社会地位。因此,一个人往往有多方面的社会地位,这些社会地位之间往往有一致性,如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往往会有位置较高的职业和丰厚的收入。

但是,也存在着“地位相悖”的现象,即某种地位等级水平高,另一地位等级却很低,如处于部长职位的人有较高的职业声望,但工资收入可能低于声望较低的会计师。

对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西方社会学者有不同的解释。

功能主义者认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不仅是社会功能所要求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冲突理论认为不平等是强权集团苛待无权集团的结果。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它会随着私有制的铲除而逐渐消失。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的阶级根源,并且最终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消除社会地位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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