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69页(1047字)

法国生命哲学家柏格森的哲学概念,意指一种与理智相反的能力。

柏格森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生命之流的绵延,作为认识对象的实在——生命本身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也是生命之流的产物。因此,哲学认识的真正任务不是认识物质的世界,而是把握包括人本身在内的整个生命之流,而理性和科学却无法把握这一实在。因为理智是生命的向外观察,它一开始就注定不能把握内心深处的生命之流;理智又受功利的支配,依靠它,只能得到实用的知识,而不能获得实在的知识;理智还是静止的、固定的,根本无法把握动态的、绵延的生命之流。

在柏格森看来,要想真正把握这动态的实在——生命之流的“绵延”,只有依靠“直觉”。

所谓直觉,指的是一种理智的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身于对象之内,以便与其中独特的、从而是无法表达的东西相符合。这种理智的交融又是一种超出正常感觉、思维等认识形式之外的内心体验。

通过它,主体就能直接把握流动中的对象,并与之完全融合在一起,人们也就把握了实在。同时,人们如果专注于自己的内心生活,突破表层心理而达到深层的绵延,那么也就把自我同生命之流融为一体,也就达到了直觉。因此,直觉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生命本身。

柏格森还认为,直觉与理智完全不同。

它不受行动和功利的支配,具有超功利性质;它不着眼于行动的结果,不倾向于静止和固定,而是专注于生命和意识本身的流动;它不使用固定的逻辑,而是追求无秩序的盲目的绵延;它的方法不是分析,而是对整体的考察。总之,直觉是意识的向内活动,它引导我们达到生命的深处,把握生命之流的绵延,因此,直觉高于理智。

柏格森还指出,达到直觉的重要途径,就是要通过意志的努力来摆脱理智的习惯,扭转理智思维的活动方向,不断地修改或改造理智的一切范畴。据此,柏格森把历史上一切有成就的哲学,都归结为直觉的产物;并认为科学史上一切重大的科学成果,都是凭借直觉来发现的。

由于柏格森极力推崇直觉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因此他的生命哲学理论又被称为“直觉主义”。他的直觉主义带有明显的神秘主义和非理性主义色彩,反映了19纪末20纪初物理学革命在认识方法上产生的新特点,是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演变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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