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起源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75页(784字)

即国家的产生。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内部阶级矛盾在客观上达到不可调和的产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是国家产生的直接动力。

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中,生产力极端低下,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平等相处,因而没有剥削,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

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剩余产品日益增移,使交换和私人占有成为可能,逐步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使人类社会开始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的阶级。

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实行极其野蛮、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引起奴隶阶级的反抗。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镇压和制止数量远远超过自己的奴隶们的反抗,建立奴隶主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就需要有特殊的、暴力的、强制性机关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阶级压迫合法化,阶级统治稳固化。于是,国家就产生了。

国家不同于氏族组织的特征是按地域来划分它的国民。公共权力(特殊的暴力机关)的建立,国家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外部条件的影响。恩格斯根据欧洲历史发展状况,在考察并分析了雅典、罗和日尔曼国家产生的过程的基础上,指出国家产生有三种形式:一是雅典国家,直接从民族社会内部本身自然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二是罗马国家,是在外来居民同罗马氏族内的贵族斗争的推动下,使罗马氏族制度解体而产生;三是德意志国家,是日尔曼部落武力征服罗马帝国以后,在罗马奴隶制度崩溃和德意志民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封建制经济为基础的国家。

上述形式上的区别,并没有改变国家产生的一般规律。世界上最早产生的国家,有古代东方的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在古代西方有希腊和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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