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消亡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75页(698字)

无产阶级国家完成了自己的特殊使命之后,因失去其存在的条件而自行消亡。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资产阶级国家是建立在剥削制度基础上的,是维护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被剥削的的阶级只有通过革命斗争的手段,推翻和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无产阶级国家去代替它。而无产阶级国家不是被废除,而是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强化之后,随着各种条件的成熟而走向“自行消亡”。

列宁认为,国家消亡的过程将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政治国家。这是无产阶级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后,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但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过渡性质的国家。第二,非政治国家。

即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国家。这时国内剥削阶级虽已消灭,社会职能逐渐失去其政治性质,但是为了维护社会利益,还必需保留具有强制性权力的国家。第三,国家的完全消亡。其条件是:生产力和科学文化的高度发展,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阶级的完全消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完全消失,“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已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高度发达,人人都能充分直接地管理社会事务,人们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修养,十分习惯地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国际上的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已不存在等。

国家的消亡,标志着人类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正像克思指出的:在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个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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