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03页(1060字)

(1)与“法”一词通用,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由立法机构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法的主要具体表现形式。在代议制国家,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是议会或国会,议会或国会依照法定程序拟定签署通过的议案等即为法律。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为法律。在现代社会,通常一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和依据宪法制订的各项法律。这些具体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组织等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在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宪法在一切法律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是制定一切其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凡是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均属无效。宪法通常规定一些最根本性的问题以及某些基本的、主要方面的社会关系,例如,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方面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刑事方面的各种关系等。

我国依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将法律分为若干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诉讼法等。

各法律部门既有各自的特点,又互相配合,形成一个以宪法为基础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体现着国家、集体和个人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是与剥削阶级的法律有本质区别的。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及新的社会关系的不断产生,我们也应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以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法律有各种不同的类型:①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它在各种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部门法律立法的基础。

普通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②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③特殊法和一般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

例如,适用于特殊地区、非常时期(如战争时期)和特定公民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各地区、平常时期全体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④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所作的分类。具体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为实体法;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实施程序或手续的法为程序法。

⑤固有法和继受法。按照法律的渊源关系所作的分类。

此外还有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由于人们看问题的角度、层次和依据的标准不同,法律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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