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03页(743字)
由国家政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确立和实施的并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相应的制度保障。
它作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是伴随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又为其经济基础服务。
经济基础变更了,法律制度也要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一种健全的法律制度,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和调节。法律制度具有阶级性。
一定的法律制度,代表和保障着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并把社会秩序规范在合乎统治阶级所需要和允许的范围之内。法律制度又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因而法律规范必须强制地加以贯彻,不允许违犯。
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此外,法律制度在形式上还具有历史的继承性,这在剥削制度之间表现的较为明显。在历史上,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的依次更替,虽有其历史的进步性,但它们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律制度,都是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
大致说来,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法律制度,是不完备的,具有随意性。有时大奴隶主、大封建主及其代表人物的个人意志和言论就是法律,通行的常常是“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近现代资产阶级共和国,法律制度逐渐趋于完备,并且法律上声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只是在金钱面前的平等,资产阶级内部的平等。
它对广大劳动人民仍然是压迫工具,是为维护雇佣劳动制度服务的。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才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反社会主义势力实行革命专政,并用以保障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效武器。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