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专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04页(676字)

帝国主义时期垄断资产阶级公开实行专制独裁和恐怖统治的专政形式。

它完全抛弃了民主制,有以下特征:(1)代议机关完全丧失了权力机关职能;(2)除法西斯政党外,一切政党和政治团体均被禁止和取缔;(3)实行“元首”个人独裁统治,公民形式上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均被取消;(4)大肆煽动沙文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法西斯主义,推行侵略政策,企图统治整个世界。

法西斯专政的出现,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某些国家资产阶级的力量已经削弱,资产阶级旧的国会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方法已不能维持其统治,只有用严酷的强权和恐怖手段才能保持政权。意大利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党首先提出,并在1922年上台后实行法西斯专政。1920年德国希特勒提出的民族社会是德国的法西斯主义。1933年,他在德国建立了法西斯专政。然后,在欧洲一些国家(如西班牙、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也推行法西斯专政,亚洲的日本也相继出现法西斯专制。

1939年德、意、日法西斯政权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它们宣称“高贵”民族有统治“劣等”民族乃至全世界的权利,实行种族灭绝政策;并以所谓扩大“生存空间”作为掠夺别国领土和发动侵略战争的借口。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了空前浩大的灾难。

法西斯专政是帝国主义空前激化的产物。

它的出现并不表明法西斯独裁政权的强大,而恰恰证明它的虚弱和走向灭亡,曾经不可一世的德、意、日法西斯专政,最终还是被全世界人民打倒并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

上一篇:法权 下一篇: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