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09页(1906字)

把支配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当作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和神秘境界而加以相信和崇拜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包括信仰和传播这一观念的专门组织。

宗教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一般由宗教徒、宗教意识,宗教组织和制度,宗教行为等要素所构成。宗教在人类历史上又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宗教存在,并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或国家的社会生活、政治结构、文化风尚、伦理道德等发生过程度不同的影响。全世界目前存在的宗教类型多样,世界性宗教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地区和民族性宗教有犹太教、神道教、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道教、琐罗亚斯德教等;还有许多仍保持着原始宗教性质的土着宗教,如萨满教、本教、东巴教等。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并经历了不同形态上的各自发展阶段。它产生于史前社会后期,自发的原始宗教是它的最初形式。最初的宗教观念是作为原始人群的自发信仰而产生的,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和生产关系极其狭隘的状态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愚昧无知及恐惧感和神秘感。

由于当时的人类无力抗拒各种自然力量,无法理解自然界各种变化莫测现象的因果关系,分不清人与自然的区别,于是便把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各种自然力和自然物人格化与神化,使之成为超自然的神灵。这种依附于某种自然物或自然力的神灵,由于被看做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宰而被加以膜拜,并企图通过祈祷、祭祀等活动对它们施加影响,以获得保护和佐助。

原始的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贯穿于原始人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同道德和艺术活动直接溶为一体而构成原始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原始宗教大体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等发展阶段。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交替,宗教形式也不断地发生着演变;由最初的原始氏族宗教发展到古代宗教、民族宗教,由多神教发展到一神教,在某些民族、国家中甚至出现了超民族、超国家的宗教乃至世界性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日益复杂化。

发展成熟的宗教,逐步形成了由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设施、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宗教仪式和专门的神职人员所构成的复杂系统,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势力和精神力量。

在阶级社会中,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极为复杂。

由于宗教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要人们放弃自身的努力而寄希望于神灵,放弃现实的斗争而追求来世的幸福,具有麻痹人民革命意志作用。

因此,宗教在历史上曾受到统治阶级的扶持和利用,使其成为维护反动统治秩序的精神工具,成为剥削阶级官方的意识形态。

在古代和中世纪,许多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都有强制性的官方宗教,在现代,国教形式仍在某些国家继续存在。但是,历史上许多被压迫群众反抗统治者的斗争也往往披上宗教的外衣,把宗教作为斗争的旗帜和联系的纽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当然,即使是被压迫阶级利用宗教作为斗争的旗帜,也不能避免宗教固有的某些消极作用。

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所以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根源,除了继续遭受自然界的压迫这一原因以外,还在于人们受到社会的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深重苦难的恐惧与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痹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

因此,在阶级产生以后的社会中,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成为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的根源。

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在人类历史上,一切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终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宗教的消亡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人类只有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彻底消除支配着人们命运的自然异己力量和社会异己力量,使人们可以完全把握自己的命运,成为自由的人,宗教才能归于消亡。正象马克思所说:“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7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