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26页(768字)

一个国家或地区划出一定范围,实行物殊的经济政策,对外开放,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地区。

世界经济特区从形式来分,包括①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②出口加工区;③科学工业园区;④综合性经济特区。从经济类型来分,包括①贸易型;②工业——贸易型;③科技型;④综合经济型。

现在,全世界的经济特区已超过500个以上,其中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占20%,发展中国家占80%,我国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地建立了经济特区。

我国经济特区的“特”,主要指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

譬如,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包括独资和合资)为主;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经济活动更加注重市场调节;同时给予必要的优惠条件,如给予税收优惠,特区的企业所得税为15%左右,降低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免征关税,进口自用的材料也免征关税。创办良好的投资环境,从法律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世界经济特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而且是曲折的,但它们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前景。

从目前经济特区的情况来看,其发展趋势为:①经济特区的形式、数量在不断增加,并向混合化、综合化发展。②经济特区正在逐步升级换代,向更高层资演变。

③经济特区是推动本国、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动力。④经济特区是加速城市、地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以及调整城市、地区产业结构的主要手段和方法。我国的经济特区,在政治上与国内广大地区一样,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举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总体战略部署中的一个重要组织成分和重大实践。经济特区所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受社会主义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客观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经济特区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实践证明,它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