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联合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25页(918字)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

是原来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横向经济联合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依联合方式分为两种,即松散型联合体和紧密型联合体。在松散型联合体中,参加联合的企业通过协议或合同,在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的某些环节上实行联合。加入联合体的企业仍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发生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在紧密型联合体中,参加联合的企业通过联合投资、相互参股、合并等形式组织总厂、公司或建立企业集团,加入联合体的企业丧失了原来的独立性,新的联合体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这种联合体的所有制关系发生了变化,成为经济联合体所有制或称企业集团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新形式。

经济联合体的性质和具体形式是多样的。有同一所有制的不同企业的联合;也有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合;农村中专业化基础上的农户与农户的联合也称为经济联合体。

联合体中有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进行的生产上的联合,如以优质名牌产品为头,组成企业联合体或企业集团;有为同一产品生产不同的零部件企业之间的联合;有在产品的产、供、运、销方面的联合;也有在资金、技术、能源、设备、原材料、人才和信息等方面进行的交流与合作;还有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进行的联合,等等。

经济联合体突破了所有制形式的界限、突破了地区、部门、行业的界限、突破了企业之间原有的经济联系的方式,因此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形成新的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资金、技术设备等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发挥各个企业的潜力和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合理开发资源,改善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产品结构;有利于物资串换,调节余缺,发展资金融通、促进商品、人才、技术和信息的合理流动,加速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

经济联合体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社会化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种经济联合体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必将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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