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思想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43页(1761字)

社会意识形式之一,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即观念的上层建筑。

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社会集团、政治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等观点的总和。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观点的总和。政治学和法学是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的理论形态。政治法律思想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是一定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在思想上的集中表现。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政治法律思想产生和发展的深刻物质根源。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政治法律思想总是现实的经济利益的反映。

但同其他各种意识形态比较,政治法律思想对经济关系的反映最直接、最集中。各种政治法律思想无不是一定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的直接表现,因而是观念的上层建筑中阶级性最强烈的部分。各个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集中反映着当时统治阶级维护现存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政治统治的要求。

作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是同阶级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在原始社会中,既没有政治和法律,也没有政治法律思想,人们只是靠道德和习惯来维持和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裂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对立,阶级关系取代了原始的血缘关系,国家取代了原始氏族,于是才有了政治和法律,才产生了政治法律思想。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社会各阶级都有自己的政治法律思想,但占统治地位的则始终是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政治法律思想的演变反映了人类自奴隶社会以来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斗争历史。

最初的政治法律思想产生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的过程中。

古代东方各国即在尼罗河,幼发拉底河,印度河和黄河流域形成的埃及、巴比化、印度和中国相继确立了奴隶占有制,在这之后地中海兴起许多奴隶占有制的城邦国家,与此相适应,以论证奴隶制度的合理性为主要内容的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逐步形成并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奴隶社会崩溃之后,封建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成为各封建制国家的主要精神支柱。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论证人生来不平等以及封建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天然合理性。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确立的过程中,并逐步取代封建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思想。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法律思想以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为基本内容,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以“天赋人权”学说为其理论基础。十九世纪以来,无产阶级走上了政治舞台,同资产阶级展开了尖锐的阶级斗争,与此同时,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形成,成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无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

同其他各种意识形态相比较,政治法律思想对经济基础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起着更直接的作用。政治思想往往通过各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战略、策略和政策法令表现出来,是确立和巩固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意识形态的武器。

法律思想是统治阶级制定法律规范、建立法律制度和机构的指导思想,其直接目的在于确立,维护或反对体现一定阶级利益的法制。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其破坏现存的社会制度,夺取国家政权、建立自己的阶级统治的思想武器。

政治法律思想作为社会意识形式有其相对独立性。

政治法律思想有历史继承性,各时代各阶级的各种政治法律学说,或以批判的方式,或以直接吸取某些思想资料原则或口号的方式,与以往的政治法律思想相联系。

但是,各阶级在继承的过程中总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对以往的思想原则、口号进行改造、使其具有新的内容,成为本阶级的思想武器。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同传统的一切剥削阶级政治法律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剥削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及其某些具体制度的合理因素,如能认真地加以吸收和改造,对无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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