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53页(1017字)

【生卒】:773—819

【介绍】:

中国唐代哲学家、文学家

字子厚,河东解县(今山西永济县)人,世称柳河东。唐德宗贞元九年(793年)中进士,后任秘书省校书郎,后又任蓝四尉,监察御史里行。

唐顺宗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参加王叔文革新集团,任礼部员外郎。失败后,被贬为永州司,后迁柳州刺史,故又称柳柳州。

韩愈等倡导古文运动,被列入“唐宋八大家”。主要哲学着作有《天说》、《天对》、《非国语》、《封建论》等。

柳宗元继承以往的元气说,认为世界万物都由元气产生,“天”如同草木果瓜等自然物一样,没有意志,人世的功、祸都是人们自己造成的,“非天预乎人也”。在柳宗元看来,生植、灾荒都是自然现象,而法制、悖乱则是社会现象,这是两个不同领域,各有自己的变化发展法则,因而两者之间不能互相干预。

柳宗元从天与人“不相预”的观点出发,批判了各种神学迷信。还提出“力足者取乎人,力不足者取乎神”(《非国语·神降于莘》)的命题,探讨神学迷信产生的根源。

柳宗元在《小封建论》中,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生发展,提出了“非圣人之意也,势也”的着名论断。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客观过程,它存在着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之“势”。

他明确地用“势”的概念解释政治制度的变化、更替,他认为封建的产生是客观形势发展的结果,原始人类因自然压迫而有生产斗争,因物质欲望而产生暴力争夺,因制止争夺而建立国家政权法律,从而形成了“自天子至于里胥”的分封制。被客观形势所决定的分封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即使圣人主观上想废除它,也不可能实现,“彼封建者,更古圣王、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封建论》)分封制被郡县制所取代,也是客观之“势”所决定。柳宗元所说的“势”还只是一种抽象的必然性,他对分封制的产生及其为郡县制所代替的分析,还仅仅停留在用暴力、道德以及“生人之意”等来加以解释,仍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但是,他毕竟肯定了历史发展有其必然的趋势,这是他超越前人的地方。同时,他依据郡县制符合客观必然趋势的论述,喊出了“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同上)的强烈呼声,抨击了当时宦弄权、藩镇割据和官品贵族集团特权统治的政治现实。

柳宗元还朦胧地意识到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与参加历史活动的个别人物主观愿望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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