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权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60页(532字)

科学领域的权威,即以某方面的科学知识及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而获得人们信从的权威。

它可以是科学家,如高斯、顿等;可以是科学理论,如物理学中的经典力学和相对论等;也可以是科学研究机构,如伦敦皇家学会、美国国家科学院等。科学的权威的主要特征是它的真理性。

科学是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在实践中获得并经过实验检过的真理性的知识体系。科学是建立在大量事实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的,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起着推动的作用。

因此,科学的权威是以经过实践检验的、无可怀疑和不可辩驳的事实和理论得到人们的认同而使它具有权威性的,因而这是一种理性指导下的信从,是一种理智的行为。科学的另一个主要特征是它的人民性。

科学是因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反过来又对实践起着指导的作用;它是推动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向前发展的革命力量。因此,科学的权威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的。

由于科学的权威所具有的这样一些主要特征,人们也把其他领域中具有真理性和人民性的权威泛称为科学的权威。如某一项生产任务、建设工程的规划者、设计者、指导者、指挥者、组织者,领导和指挥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袖等,便属于这样的科学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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