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历史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67页(478字)

用神灵、上帝来解释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切现象及其历史发展的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在远古时代,人们用万物有灵论来说明社会现象,这是神学历史观的最初萌芽形态。在奴隶社会,宗教世界观开始盛行,当时的哲学家、神学家从理论上对神灵加以论证,使神学历史观具有理论形态。

随着基督教的出现,神学历史观获得进一步发展,并逐步系统化、理论化。

这种基督教的历史观认为上帝的意志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决定力量,社会的一切都出自上帝的安排。

神学家奥古斯丁把全部社会历史说成是上帝信徒和魔鬼信徒之间斗争的历史,结局是上帝的信徒取胜,并在地上建立起永恒的王国,因此世俗统治者就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的《神之都》一书奠定了神学历史观的基础。

以神学形态出现的唯心史观在封建时代的各国都有所表现。如中国汉代的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王承天意”等一整套主张,就带有浓厚的神学色彩。

在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历史观禁锢人们的头脑长达一千多年,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到来,人们才逐渐冲破了神学历史观的樊篱。但是,当代的新托斯主义仍然坚持和宣传这种神学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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