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分开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88页(853字)

在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以后,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的党的领导机关同国家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职能分开、机构分立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党政分开是由党和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不同性质、不同职能及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的。共产党是政治组织,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因此,党组织不能代替政府机关、经济组织以及群众团体行使职权。

由于长期的战争年代,以军事斗争为主的革命形式对我党领导方式的影响和适应建国初期情况而建立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使得在我们党和国家领导机构中,一些本来属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的权力,不适当地集中于各级党委。因而产生了许多以党代政、党政职责不分状况,这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我国,党政分开是针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提出来的。党政分开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党政分开主要是分清党政不同的职能,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的领导。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一种政治组织,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不是政权组织,更不是经济和文化组织。

党组织不应直接管理国家日常行政事务,也不应包办群众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织的领导人不应代替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国家权力,也不应代替企事业单位领导人行使生产和业务指挥权。

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应当通过政治领导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实现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基于这样的认识,才能理顺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以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代表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和协调一致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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