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05页(5653字)

克思毕生科学研究的最高结晶。

马克思在这部着作中虽说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科学地揭示它的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辩证过程,然而却高度集中了他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方面最卓越的成果。因为,马克思在这里完成了他的两个伟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从而也完成了他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述。这样,《资本论》便成了全面阐述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百科全书。

在成书之前,马克思写了大量笔记和手稿,如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实际上是《资本论》的第一稿);1861-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即《资本论》的第二稿);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即《资本论》第三稿)等。

《资本论》第1卷德文版于1867年9月在德国汉堡正式出版。第2、3卷是在马克思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分别于1885、1894年出版的。

这样,《资本论》这座宏伟理论大厦的建立,事实上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完成的。这不仅因为恩格斯整理出版了第2、3卷,而且还因为在《资本论》的整个创作过程中,恩格斯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给马克思以巨大的支持和帮助,尤其以极大的热情同马克思就各种理论问题交换意见,向马克思提供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各种资料。

因此,在《资本论》第1卷出版前夕,马克思于1867年8月16日致信恩格斯说:“这一卷就要完成了。其所以能够如此,我只有感谢你!没有你为我作的牺牲,我是决不可能完成好这三卷的巨大工作的。”《马克思信选集》1962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04页)。马克思生前原定作为第4卷的手稿,经考茨基整理于1905-1910年以《剩余价值学说史》为题,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部分出版,显然,这是违背马克思的原意的。

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按照马克思原稿于1954-1961年出版了俄译本,编为《资本论》第4卷,至此,《资本论》第一次完整的公诸于世。从1920年开始,《资本论》部分章节陆续被译为中文。1938年8-9月,上海生活书店出版了由郭大力、王亚南合译的中文版1-3卷。

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着作编译局将《资本论》第1-4卷重新译出,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4、25、26卷于1972-74年出版。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是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密切相关的。因此,要全面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须在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哲学着作的同时,加强研究他们的政治经济学着作。

其中,《资本论》作为系统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的辉煌巨着,自然也是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伟大着作。

《资本论》对唯物史观的一个独特贡献就在于,它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入解剖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揭示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并用体现这一规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丰富材料,严格验证了唯物史观的一般原理。

因为,自《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形成,《〈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则对唯物史观的实质和基本原理作了经典性的概括后,这一理论是否正确、科学,是否适用于各社会形态,还需要通过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过程、尤其是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分析作验证。马克思虽然曾通过对1848年革命经验的总结验证过唯物史观,但这毕竟是局部的检验。

《资本论》则从整体上,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由来及其发展必然趋势上,不仅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而且用人类全部历史的丰富材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研究了前资本主义的历史)验证了唯物史观。所以,列宁说:“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的证明了原理。”十分自然,这个原理“也必须应用于其余各种社会形态,虽然这些社会形态尚未经过专门的实际研究和详细分析”(《列宁选集》第1卷第10、13页)。

《资本论》对唯物史观的验证是系统的、全面的。然而就其主要方面来说,一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各自本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从生产关系总体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以物质生产构成为基础的,由基本的、原生的、占主导地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同产业资本之间的关系)和派生的、转形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商业资本、借贷资本、土地所有者)及其相应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构成的有机体;一是坚持在历史的联系、运动和发展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样也就进一步深化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结构的基本理论和关于社会形态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根本观点。

在社会结构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对生产力概念从多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和精确的表述。因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看做自然历史过程。所以,40年代中期唯物史观确立之后,马克思便十分注意生产力的研究,明确把生产力规定为整个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基础”。《资本论》的直接对象虽然是生产关系,但由于生产关系决不能离开生产力而存在,而且随着表现为工艺革命的生产力的革命,还实现着生产关系的革命。

所以,马克思在能够引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变化的限度内,不仅从微观方面考察了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力,还从宏观方面考察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力。

在微观方面,马克思指出,在任何社会形态中,生产力始终是有用的具体劳动的生产力,它决定着有目的的生产劳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它的基本因素是有目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但这还不是生产力的全部;而且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是发展变化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们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马克思对它们各自的性能及其在生产力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细微的考察和说明。

基于劳动的社会结合、劳动者之间的协作形式和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不仅可以提高每个人的生产力,发挥每一生产资料的效能,而且创造一种新的生产力,所以,从物质内容上讲,马克思也把管理看作是一种生产力。管理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所必需的,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种重要因素。

马克思也把科学技术看作是生产力,因为“机器生产的原则是把生产过程分解为各个组成阶段,并且应用力学、化学等等,总之就是应用自然科学来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这个原则到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5页)。

在宏观方面,马克思是从再生产、尤其是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来考察生产力的。他认为,当生产过程已转化为社会生产过程,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时,一个部门的生产力同时取决于一切其他部门生产力的发展。另外,生产力还受到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制约,受到作为社会各个部门联系中介的交通运输手段和信息传递手段发展的影响,又“和精神生产领域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7页)。

总之,文明的一切进步,“例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学校教师的服务、医生的服务”等等,都意味着社会生产力的增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68页)。

在社会结构中,还包含着生产主体之间的本质关系即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核心范畴。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出了生产决定消费的论点;在《哲学的贫困》中,又指出了生产对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决定作用;而《资本论》则全面揭示了生产关系系统结构的各个方面及其相应关系,提供了关于生产关系最完备的理论。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是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分析了生产关系的各个环节,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切生产关系的基础,它赋予生产活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

从再生产过程的考察中,马克思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一个由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和差别的统一的有机体。

马克思还从总体系上把生产关系区分为原生的、第一级的和派生的、转形的即第二级、第三级的不同类型,由此把雇佣劳动和产业资本之间的关系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最原始、最基本的关系,它决定和派生出商业资本、借贷资本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等关系。这种区分,是正确认识社会经济结构理论的前提。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构成物质生产方式。《资本论》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具体论证了生产关系怎样随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随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又怎样反过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马克思哲学世界观发生第一次转变时,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重要结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又在“经济基础”大致相同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一词。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它是一定社会的“现实基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系统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基础上,不仅完整地制定了经济基础这一科学概念,而且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40年代提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理论。

马克思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296页)这样,马克思便从整个社会物质基础的意义上进一步规定了经济基础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生产关系,也蕴涵了人对自然的关系,两者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共同决定着国家制度、精神生活和精神生产的性质和发展。同时,马克思又把决定和体现一定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理解为以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为主体的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

《资本论》是紧紧抓住生产关系来说明问题的。

但是,“马克思并不以这个骨骼为满足,并不以通常意义上的‘经济理论’为限;他专门以生产关系说明该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列宁选集》第1卷第9页)。因此,马克思也从直接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出发,探讨了国家和法是怎样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又怎样决定性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交互作用。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和法等政治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和精神生产的性质、特点、作用的考察,不仅验证了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原理,而且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它们的内容。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8页)这一论断高度概括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指明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客观性和辩证性。在《资本论》的准备材料和《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物质生产方式、主体活动性质、主体之间关系的演变和个性发展这样三个既相区别又内在统一的角度透视社会历史,相应地提出了四种经济形态、两大历史时期、三大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历史分期理论,从而丰富和发展了他40年代提出的科学的历史过程论。

从物质生产方式角度提出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强调的是社会经济形态划分的客观基础及其演进的客观必然性。从主体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出发,进一步将全部历史划分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和“真正的人类历史时期”,前者包括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后者指共产主义社会。

从人们之间社会联系的演变和个性发展史的角度(或从经济发展阶段上),把全部人类历史行为三大形态(经济发展阶段),即前资本主义社会各个历史阶段,共同的特征是人对人的直接依赖关系(自然、血缘联系和直接的统治服从关系,是自然经济);第二大形态包括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关系”(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第三大形态是共产主义社会,即“自由人的联合体”(即产品经济或时间经济发展阶段)。这是从经济基础通过人的活动到主体内部关系依次上升的三个发展阶段,它内在统一地构成了马克思关于自然历史过程理论的完备体系,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推动这一自然历史过程前进的是人类社会自身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本矛盾。

而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完成这一转变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内部日益集中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和日益社会化的大生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

执行这一历史使命的是无产阶级。

发展生产力,并随之创造人的全面的社会关系,从而为向新的更高历史类型的社会形态过渡提供必要的条件,这就是资本主义存在的历史价值。

这也就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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