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12页(446字)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观念体系。

家族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期,出现母系氏族大家族,后来过渡到父系大家族,乃至家长制家族。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在家族内部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家族观念、制度、族训、族规和习俗等。如家族内一定的财产共有,设家族和续家谱、传宗祭祖;扬名显亲、封妻荫子;数代同堂、男尊女卑、男系财产继承等。在一个家族内,一般由年长、有威望者为族长,他对族内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家族成员享有很大权利,代表家族主持家庭对内对外事务、调整族内家庭与家庭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是家族的管理和统治者。

家族主义的本质是封建宗法统治的具体表现和补充,它能起到封建帝王和官吏所不能起到的作用,造成社会更深重的苦难。例如从宋代起封建统治者通过家族关系约束族内成员不得犯上作乱,为此有力支持“族训”、“家规”,推广一些大族维持族内纪律的准则,以作为巩固统治的补充。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封建家族体系,但是封建宗法家族观念和习俗的影响还残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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