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41页(552字)

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

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任务和方针政策,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出发,对国民经济全局性的比例关系进行统筹规划,全面调节,以求得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的相对平衡。其目的是使国民经济按照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最优比例协调地发展。

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结构性平衡,如生产资料生产与消费资料生产的比例关系,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例关系等;二是总量平衡,即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总量平衡固然要以结构合理为基础,但它又是合理调整结构的必要条件。

如果总量严重失衡,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总供给,势必导致市场供求关系扭曲,经济秩序混乱,在这种情况下,结构的合理化也难以进行。要保持总量平衡,必须做好财政收支平衡、信贷收支平衡、外汇收支平衡、物资平衡(资源同需要之间的平衡)、市场平衡(社会商品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平衡)及劳动力平衡(劳动力资源及其使用之间的平衡)等等。

为了搞好综合平衡,必须把在发展生产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此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如从我国国情出发;计划指标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余地;既要保证重点,又要照顾一般;长远规划和中短期计划相结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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