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57页(3454字)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一般来说,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人们在社会中生产和交往,形成了种种复杂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为了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的秩序,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规范来加以调整,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激励。

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它一经产生,就作为一种善恶标准,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从词源上来看,“道”在古汉语中从定从首,本意是表示“道路”,引申开来,则表示一种普遍的最高原则,而“德”则表示对“道”的认识,践履而有所“得”。中国的训古学家的依据中国文字的特点,认识到音、义的内在联系,认为“训古之旨,本于声音”,根据“义以生音、字从音造”的原则,认为“德”就是“得”。

东汉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德和得,是同义字,“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许慎以后的刘熙在《释名》中认为“德,得事宜也”,同样把“德”同得联整起来解释。这就是说一个人在处理人和人关系时,一方面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这就是“内得于己、,另一方面又能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这就是“外得于人”。

从中国古代的典籍来看,道德二字连用,成为一个概念,始于战国时的《管子》、《庄子》、《荀子》诸书。荀况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这是说,如果一切都能按“礼”的规定去做,就算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荀况不但将“道”和“德”二字连用,而且赋予了它确定的意义,即指人们在各种伦常关系中表现的道德境界、道德品质和调整这种关系的原则和规范。

在古代希腊,“道德”一词来源于拉丁文moslalis,它的单数mos指个人的性格、品性,而它的复数moses则指风俗习惯。

关于道德的起源发展和本质,在人类脱离动物界以后,随着人类劳动实践和人们相互之间交往关系的不断发展,人和人之间逐渐形成了应当怎样对待劳动、对待分配、对待相互关系的各种要求,最后形成为人和人之间的规范,这就是人类最初道德的起源。在原始社会,由于财产是公有的,个人还没有从集体中分离出来,因而共同劳动、相互协作,以防御猛善和自然灾害的侵袭,以及努力维护氏族的整体利益,就成为原始社会人们的基本道德要求。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从而在社会中形成了对立的道德。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财产,而奴隶一无所有,因而维护奴隶制度、鄙视劳动以及要求人们忠于奴隶主的国家等等,就成为奴隶主阶级奉行的道德,与此相对立,奴隶作为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也形成了反对压迫、反对剥削和要求平等的道德。

在封建社会中,为了维护封建阶级的利益,忠于国君成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形成了所谓“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体系,以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农民阶级的道德则极力反对这种封建等级关系,要求能够“等贵贱”、“均贫富”,并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实践中,形成了诚实劳动、相互扶助和团结协作等道德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从维护雇佣劳动的剥削制度为目的,打着发展“个人”的旗帜,提倡以“个人为中心”,宣扬“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鼓吹金钱万能等资产阶级道德。

在反对资产阶级压迫的斗争中,无产阶级形成了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道德体系,这一道德继承了一切劳动人民的优秀传统,强调大公无私、公正诚实和团结协作等道德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产阶级道德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

道德的本质问题,在伦理思想史上,和道德的起源相联系,成为长期争论的问题。宗教神学家们,认为道德的起源和本质在于上帝或“天”的意旨;一些唯心主义思想家,认为道德的起源和本质,在于人生而具有的“善性”或人的“绝对观念”、“善良意志”等等;一些机械唯物主义思想家,则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认为道德的起源和本质,在于“好利恶害”、趋乐避苦自然本性等等。

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批判上述种种在道德起源和本质上的错误理论,强调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它受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就其本质来说,道德是一定经济关系所制约并为其服务的、以善恶为标准来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一种意识形态。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体现着在经济基础上所形成的人和人之间的各种道德关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诸种关系中,最基本的就是与物质生产活动直接相联的生产关系,与此相应,人们之间还形成一定的政治关系,法权关系,道德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一般被称为受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思想关系”。

道德现象包括三个方面,即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所谓道德活动现象,主要是指人类生活中环境一定善恶而进行的、可以用善恶观念进行评价的群体活动和个体行为(包括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所谓道德意识现象,主要是指在道德活动中形成并影响道德活动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所谓道德规范现象,则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评价和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符合这些准则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而违背这些准则的行为,就是恶的行为。这些准则,既包括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客观要求,也包括一定社会或阶级以诫律格言等形成自觉概括和表达的善恶的标准和规范。道德现象的这种划分是相对的,各种道德现象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道德活动是形成一定道德意识的基础,并能使已经形成的道德意识得以巩固,深化和提高。道德意识一经形成,对人们的道德活动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

道德规范,既体现了封建社会的人和人之间的客观要求,又制约着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集中体现了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的统一。

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一种,它的主要功能是调整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

社会的统治阶级,在运用法律之外,总是力图用道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道德调整的特点在于,它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榜样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使人们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情感和信念能够自觉地(或不依靠法律强制地)按照维护整体利益的原则和规范行动,从而达到有效地调整人们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的目的。在调整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中,道德调整的突出特点是要求个人作出必要的节制和牺牲,因而,一种可以称为道德的行为,总是要以或多或少地以自我牺牲为前提的。道德除了有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功能外,还有一种用善恶来认识社会的功能。

人们通过道德的这种认识功能,能帮助人们区分应当的和不应当的,正义的和非正义的,崇高的和卑下的等等从而来更好地认识社会、理解人生价值,增强辩别善恶是非的能力。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思想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能够妥善地调整人民内部的矛盾,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批判一切剥削阶级的旧道德、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强大思想武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扬,有利于形成一种对社会主义、对国家、民族的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同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一定社会中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但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法律是通过强制起作用的,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舆论和教育起作用的,道德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即已经形成,而且,在将来一切阶级消灭之后的社会,仍将继续存在;一般来说,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即所谓“有法可依”,而道德,大都只是些一般原则和重要规范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又往往相互渗透,统治阶级往往要把自己的重要道德规范纳入法律,并为某些法律要求形成道德舆论,从而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政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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