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尼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96页(769字)

【生卒】:1859—1936

【介绍】:

西方社会学形成发展时期重要的德国社会学家,德国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

生于艾德尔特半岛。曾先后在耶拿、莱比锡、波恩、基尔和图实根大学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1881年在基尔大学任教,后起作哲学、社会学教授。1909年与齐美尔、韦伯等人发起建立了德国社会学学会,当选为第一任主席。1933年因反对纳粹主义被纳粹政府解除教职,被迫退出德国社会学学会。其主要着作有《公社和社会》(1912),《社会学的研究和批判》、《近代精神》、《进步和社会发展》、《公众与论批判》、《社会学引论》。

“公社和社会”是滕民斯的代表作,社会学文献的经典。滕民斯以“公社”和“社会”这两个基本概念作为他的学说的出发点,概括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及其基本类型。

他把公社理解为由自然感情联系起来的、个人与集体水乳交融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的共同生活组织。社会则是基于个人的纯理智思维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外在的机械集合作,它以个人为主体,人们的相互关系处于外在的联合和疏远状态中。

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公社和社会两种社会组织形式,是因为人们共同生活的基础是共同意志,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共同意志,从而产生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前者出于本质意志,即人们的行为和关系基于情感动机,后者出于选择意志,即其行为基于思想动机。人类历史的基本进程是从“公社”走向“社会”的过程。

由于社会生产和商业的作用,破坏了原来族类群体的限制,养成了精于计算的倾向,导致了公社形式的演变。

滕尼斯从共同意志的类型的二分法而划分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历史过程成为这两种意志的转化过程,显然其学说是建立在历史唯心论的基础上。

上一篇:德治 下一篇: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