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结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600页(454字)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统治的基本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儒法两家有过激烈的争论。到战国末年荀子试图把两家的思想结合起来,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受民而霸”的主张。他认为“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礼本身就包含着法,二者并不是互不相容的。

他建议统治者实行王霸并用、礼法双行的政治策略,指出“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强国》)秦王朝并未采纳荀子的主张,而是采纳法家的主张。

秦王朝虽因此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但二世而亡。鉴于秦王朝复灭的教训,汉代政治思想家重新强调儒法结合的观点。

陆贾、贾谊等人提出:“文武并用,长久之术”(《史记·陆贾传》)。汉宣帝宣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无帝纪》)。

董仲舒虽向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亦主张刑德并用,外儒内法。他说:“庆赏以立其德”、“刑罚以立其威”(《春秋繁露·威德所生》)。

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奉行儒法结合的原则,以求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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