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德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79页(1120字)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西欧各国,特别是在德国广泛流行的一个提倡复兴康德哲学的流派。

他们的主要倾向是排除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否认自在之物的客观存在。同时又从各个角度进一步发展康德哲学中的先验论,以形成新康德主义的逻辑学派和历史文化学派。

新康德主义最早在19世纪50-60年代就已经在德国露头。自然科学家赫尔姆霍茨、哲学史家费舍和策勒等的着作表现出复活康德的倾向,他们的着作成了后来新康德主义的先导。标志着新康德主义正式形成的是朗格的《唯物主义史》(1866)和李普曼的《康德与模仿者》(1865)的出版。李普曼在该书的每一章最后都提出“回到康德那里去”,这成了新康德主义的一个口号和基本纲领。

这一阶段称为早期新康德主义。他们的主要特点是用认识主体的心理或生理结构来说明知识,将康德的先验哲学心理学化或生理学化。如李普曼用意识的生成组织来解释康德的先验论;朗格则用先天的生理结构来理解康德的先天认识形式。

70年代以后,新康德主义发展为许多支派,其中主要的有堡学派和弗赖堡学派,后者又称西南学派、巴登学派或海德堡学派。马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柯亨、那托普、卡西勒、施塔姆列尔、福尔伦德尔李伯特等。他们大都是逻辑学、数学方面的专家,注重认识论和逻辑问题的研究,以逻辑结构解释世界的结构。

他们利用并改造了康德的先验逻辑学说,认为逻辑范畴是纯粹思维创造的,虽是先验的但并非先天的,并无永恒固定的意义,只适应于一定的理论体系。弗赖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拉斯克、鲍赫、闵斯特伯格和科恩等。这一支派学说的特点,是从价值论方面来解释康德学说,强调哲学问题不是实在问题,而是价值问题。他们还把社会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起来,认为自然科学的对象是一般的东西,社会历史科学的对象是个别的东西。

因此,自然科学采用一般化的方法,以探求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而社会历史科学则利用个别化的方法来描述特殊的历史事件。他们还把价值作为衡量社会历史领域各个事件的标准,认为只有把社会历史事件与价值联系起来考察,事件才会是有意义的。

新康德主义还有其它一些学派,如以德国哲学家黎尔为代表的实在论派、以保尔逊为代表的形而上学派和以内尔逊为代表的心理学派等。但他们的影响都不大。在其它西方国家,新康德主义还有以雷诺维叶为代表的法国新批判主义,以亚当逊为代表的英国新康德主义。此外,第二国际的伯恩施坦、施米特,以及俄国的“合法马克思主义”者等也是新康德主义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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